佛山外来工大病救助办法出台 最高资助2万

19.01.2015  10:59

  今日上午,南都记者从佛山民政局获悉,1月13日,酝酿已久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经审批已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佛山成为继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之后,省内第5个为异地务工人员试行大病救助的城市。

  届时,佛山将设立“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项目,每年将筹集650万元,在佛350万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子女将有机会获大病救助。

  佛山民政部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救助的资金将建议市财政每年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定额安排500万元,不足部分从市慈善会筹集的款项中支付(预计可筹集150万元左右)。

  按照办法中每人最高2万、平均1.3万元的救助金额推算,两项资金650万元,预计每年可救助在佛山的异地务工人员约500人。不过民政部门表示,试行了一定时候,让政策更完美实现,会考虑对政策做适当调整。

  1,救助对象:哪些人可获得救助?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

  2,救助条件:救助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

  (二)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 万元及以上的。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3,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金额为2 万元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个人自费部分在2 万元及以上、3 万元以下的,给予5 千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 万元及以上、5 万元以下的,给予1 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5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救助资金。

  (二)最高救助金额为2 万元,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再次申请依据必须是新发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可重复作为申请依据。

  4,准备三份材料即可申请

  在此之前,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表》,一共两份。

    一,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需提供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二,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三,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转到外地就医者还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的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 年内有效。

  5,不予救助情形

  (一)因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导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精神病导致上述行为的除外。

  (二)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