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富商艳遇被骗1394万 女子被判无期徒刑

10.07.2014  12:03

漫画/陈春鸣

  佛山南海一名富商由此被骗1394万元,行骗女子被判处无期徒刑

  羊城晚报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孙楠

  一女子与佛山市南海区一名富商发生关系后,谎称为其诞下“龙凤胎”,并以给两个小孩支付抚养费、买房等为由,骗得其1394万元落袋。近日,该名女子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报案——

   艳遇后被骗了千万

  去年3月22日,一名三十来岁姓潘的男子向南海警方报案称,他于2006年通过电话认识了一个叫“秀秀”的女子,两人于2008年年初发生性关系,后“秀秀”以已为其生育了一对“龙凤胎”、给两个小孩买房、患有肝癌去世等事由,先后骗了他1000余万元。

  警方通过潘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及多个汇款账号侦查,很快,一个叫罗某贤的女人进入视线,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26日晚,抓捕民警兵分三路,直扑罗某贤(女,生于1974年)在南海区大沥镇颜峰仙溪村的落脚点,将其抓获。

  经潘先生辨认,罗某贤就是那个在那一晚与他有鱼水之欢的“秀秀”。

   设局——

   富商一步步落陷阱

  潘先生为何会被一介中年妇人骗去千万元巨款?事情要从2006年开始说起。

  潘先生说,当年他偶然接到一名女子的电话,电话中女子自称“秀秀”,是南海富商陈阿海之女。两人虽素未谋面,但女子话语间显得跟他很熟。两人之后一直 有电话联系,又见过三四次面。2008年元宵前夕,两人再次约会,并去丹灶某酒店开房。那一晚之后,“秀秀”告诉他,“有个有势力的人阿佳在追求她”,两 人虽然还有电话联系,但再未见面。

  直到2008年农历十一月的一天,潘先生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息,称“秀秀”为他生了一对“龙凤胎”,发短息的人自称叫黄映红,是“秀秀”的朋友。潘先生 记得,一个星期后,他又接到“秀秀”本人的电话,“秀秀”亲口告诉他,她为他生下了一对“龙凤胎”,这让他十分高兴,并提出想见一见孩子,但被“秀秀”拒 绝。“秀秀”说,她已经与追求者阿佳结婚,但阿佳无生育能力,她才选择生下双胞胎。

  潘先生说,2009年2月,“秀秀”让他出点钱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尽一下做父亲的责任”,之后,他便转账270万元给她。

  2010年9月底,他再次接到“秀秀”的电话,“秀秀”哭诉自己得了晚期肝癌,恐不能抚养孩子长大,希望他买一套房给小孩,好有个保障。潘先生听后非 常内疚,就汇了300万元到她提供的账号上。之后,“秀秀”说她看中了一套463万元的房子,于是他又再汇了一笔钱给她。

  房款刚付没几天,潘先生就收到“噩耗”:“秀秀”在香港去世了。传递“噩耗”的依旧是“秀秀”的朋友黄映红。黄映红通过手机短信对他说,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他应该要表达自己的心意。于是,潘先生又汇了78万元为“秀秀”做法事。

  “秀秀”去世后,潘先生为了日后对一对“龙凤胎”有所交代,遂将自己与“秀秀”、黄映红等人的短信记录及汇款清单保留了下来。而随着“秀秀”的去世,潘先生开始慢慢淡忘了这件事情。

  但他没想到,两年半后,也就是2013年3月11日上午,他又接到一个自称“秀秀”妈妈的人的电话。“秀妈”说,两个孩子的“生辰八字”对家人不利,要潘先生把孩子领回去抚养或者汇钱在香港给小孩买房。潘先生已有家室,于是选择汇款500万元在香港给小孩买房。

  “我后来觉得可疑,遂托银行的朋友查询对方的账号,才知被骗。”潘先生说。至此,他已给“秀秀”汇了1394万元。

   交代——

   知他有钱就靠近他

  罗某贤自己也承认她就是“秀秀”,“2008年至2013年3月,我共向潘先生拿了1000多万元,拿了多少次及以什么借口拿这些钱,我记不清了。” 她供述,记得自己曾经假扮“秀秀妈妈”对潘先生说“风水先生看过现在住的房子,说风水不好,想让两个小孩以后过好点,打算在香港重新购买房屋”,以此骗得 潘先生汇款500万元。

  罗某贤仅有初中文化,曾离过婚,除了离婚前生育的一个儿子,她的母亲以及表弟媳都称她再没有生育过。也就是说,那一对“龙凤胎”根本不存在。

  罗某贤供述,2006年,她知道潘先生非常有钱,于是千方百计地找来了潘先生的电话,虚构了自己的身份,并一再引诱潘先生和她发生关系。发生关系后, 便谎称生下“龙凤胎”。而扮成“秀秀朋友”和“秀秀妈”的,同样是她本人,因为潘先生与她多年没见,她又故意改了说话的方式和语气,所以潘先生并没有认出 电话那头的女子其实是同一个人。

  根据罗某贤多名亲属的证人证言,罗某贤曾以赌博赢钱为由,向他们借了多个银行账户来用。实际上,这些账户是用来接收潘先生的汇款的。之所以用别人的账户,罗某贤说是不想让潘先生知道她的真名。

   判决——

   构成诈骗罪判无期

  根据潘先生提供的手机短信截图,以及账户资金交易明细、资金流向图等证据,加上罗某贤家属的证人证言,还有罗某贤本人的供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罗某贤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罗某贤的辩护人辩称,潘先生在被诈骗过程中也存在过错。但是佛山中院认为,罗某贤的谎言让潘先生产生误信,因而,他并不存在过错。

  佛山中院近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罗某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罗某贤并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