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局规范行刑司法衔接工作

10.12.2014  23:04

  佛山市质监局结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隐蔽性高、机动性强”的新特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由事后移送转变为事前介入,由单边作战转变为行政与司法合作,由端窝打点转变为斩链挖伞,深入挖掘查处大案、要案,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7宗。其中,大案、要案13宗,占22.8%,同比增长7.2%;查扣涉案产品货值约3700万元,同比增长79%。

  一、强化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 严格按照刑事司法的要求开展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取证和布控,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前期经营,现场移送”原则,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对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情况,立即商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对有价值的线索,限于手段无法扩线调查的,协调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把“有一宗查一宗”变成“查一宗牵一串”,形成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 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制度,认真研究《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涉嫌犯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进行归纳整理,制作《质监部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类型一览表》,梳理了质量技术监督领域17种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明确移送标准,并通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备案,统一规范涉嫌犯罪移送案件类型,严格移送标准,杜绝有案不移现象的发生。

  三、应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 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将追刑案件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案件信息全部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目前,已累计录入制售假冒伪劣案件信息55条。(佛山市质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