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资系统全面落实公车改革工作
今年5月份以来,按照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佛山市国资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工作,着力推动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评价标准,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严格审核批复意见。经过近半年扎实有序推进,相继完成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制定方案、分层审核、完善制度、抽查检查、车辆评估和公开处置等一系列工作,下属3家事业单位和8家市属国有企业本部及控股下属企业(含二级、三级企业)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主要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公车改革后,佛山市国资系统共取消公务用车199辆,除部分车辆报废处置外进入公开挂牌交易车辆183台,挂牌价格约合人民币652.33万元,分四批进行挂牌交易;截至12月8日,前三批车辆共成交22台车,一拍整体成交率约13.46%,综合成交率约14.10%,平均增值率为10%,单个标的最高增值率达156%,其他挂牌车辆正在加紧公开拍卖;减少或转岗司勤人员57人,实际领取补贴人数262人;年均节约公务用车成本1979.58万元,国有企业总体节支率达到32.54%,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求实求效,强化组织领导。一是迅速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国资委党工委书记、主任冯俊柏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统筹协调指导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各市属一级公司、直管企业及下属企业也参照成立了领导小组,有力推动车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二是市国资委党工委先后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讨论车改工作方案,进行决策部署,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三是多次召开车改推进会统一部署工作,做到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步调一致,标准一致,要求一致,时间节点一致。
(二)集思广益,多方收集意见。一是制定车改方案过程中,全面收集征求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和各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参考借鉴省国资委以及珠海、东莞、中山等兄弟地市国资委车改工作经验和做法。三是与市车改办密切沟通,收集掌握本市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如市传媒集团)车改方案制定情况及工作进展。
(三)从严从紧,抓好审核把关。一是严格控制保留公务车辆数量。与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全部取消,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改革前企业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不得增加高档次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严格确定补贴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不得随意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三是严格要求各企业总体“节支率”不得低于10%,达不到“节支率”目标的必须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保留车辆数量。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未留岗的司勤人员全部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合理安置,车改后各企业司勤人员明显减少。
(四)分层分级,落实方案审批。一是各市属一级公司、直管企业和各下属企业分别负责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所有车改方案必须经本企业董事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提交审核。三是市国资委车改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审批各市属一级公司、直管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一级公司、直管企业负责审核审批其子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委车改领导小组备案。四是明确制定方案、分层审批、抽查核查、统一喷涂、规范处置等五大关键环节的重点任务和时限要求,保障了车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五)实干实效,规范公开处置。一是核定取消车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统一规范处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公开转让的,按国资监管程序选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分批次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挂牌交易。二是周密制定核定取消车辆公开处置方案、车辆处置流程和工作节点时间表等文件,构建出较为完善的交易框架,更好的统筹开展公车处置工作。三是全面覆盖宣传,重点精准推送。紧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公车处置进度,在佛山日报进行新闻专题报道,在佛山电台重点时段滚动播放宣传广告。同时,通过微信、网络论坛C2000和二手车交易网站上进行宣传推广,并利用投资者数据库,针对汽车类投资客户进行精准推送。
(六)突出监管,严格用车纪律。一是加强车辆的监督与管理,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外的保留公务车辆,全部在车身的两侧统一喷涂“公务用车”字样,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统一按规定装备GPS行车记录仪,实行规范化运行、一体化管理。二是保留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每半年以适当方式在企业内部公示。三是通过“看实地、查资料、核数据、找问题、做反馈”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与自查自纠,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车改不跑偏、方案不变形,标准不放松,数据不填错”。四是严格执行“六个不得”。非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公务用车;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取消车辆的公开处置工作,加强与各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所和车辆管理所沟通协调,依法、合规、高效地推进核定取消车辆公开处置收尾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处置完毕,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进一步加强保留车辆的监督与统一规范管理,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出行规章制度,适时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三是完善车改后新增车辆的购置程序和管理,按照企业自身发展实际既保障公务用车出行需求,又严格遵守车改各项规定,规范合理新增公务用车,坚决打赢佛山国资系统公务用车改革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