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立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制度
10.07.2014 18:39
本文来源: 地震信息网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监督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及各区配置了“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未按要求完成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市住建局和地震局联合发文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地震工作部门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抗震设防要求分类意见(一般建设工程)。
(佛山市地震局)
本文来源: 地震信息网
10.07.2014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