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率先全省完成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建设

14.09.2016  15:14

  行政审批标准化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程,也是当前佛山市创建全质量强市示范市,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满意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列入全省试点城市之一。2015年,佛山印发了《佛山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试点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推广试点成果。至今年5月,该市完成市级916项、区级747项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制工作。

  一、量大面广,全市1930个事项全覆盖

  以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全覆盖的原则,将标准化管理范畴从行政许可拓展到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救助、其他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编制公布《佛山市政务服务体系审批服务事项通用指导目录》,明确全市审批服务标准化的事项清单。按照事项目录、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审批服务、监督检查等5大类编制形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对外公开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指引,《业务手册》对内印发统一规范部门工作程序和裁量标准。据统计,市、区两级共涉及58个部门1930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51项,公共服务事项1079项。

   二、要素明晰,每个事项356个标准件具体化

  将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五个中类标准作为量权限权的重点内容。按照事项目录、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审批服务、监督检查等5大类、14中类、356小类编制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对审批流程6个环节21个具体节点的“办理要求”进行统一规范,每个节点统一具体操作程序,“兜底条款”一律清除,“模糊条款”具体明细。据统计,全市共取消“兜底条款”268项。

   三、统一规范,事项编制通用性与个性化相结合

  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分为全市通用性标准和各地个性化标准,通用性标准包括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材料、收费、法定时限、特殊程序等102个标准项,个性化标准包括流程、时限、服务等254个标准项。通用性标准由市级统筹编制、各级应用实施,个性化标准由各级按照标准模板修改补充,确保标准实施统一规范。截至6月30日,全市共完成1665项审批服务事项通用性标准、6680项审批服务事项个性化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强化应用,标准作为“唯一数据源”能用适用

  全面完善升级“市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建立“唯一数据源”标准使用机制,将标准数据库统一应用到各级网上办事大厅、“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平台、“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12345政府服务热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等平台,综合服务人员和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傻瓜式”、“程序化”操作,实现审批服务标准“一处配置,处处应用”。

  五、科技防控,全流程238个数据项实时有效监控

  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联合推进通用审批系统廉政风险科技防控试点工作,根据审批标准编制12个环节的裁量表单,将标准应用和管理从申请、受理、出证环节延伸到审查、批准等环节,完善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相关数据采集,将238个数据项嵌入廉政监控,预警拦截违规操作,按事前提醒、事中阻隔、事后问责实时全流程防范廉洁风险,实现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自动化、信息化控制,做到节点留痕、过程可溯、责任可追,最大限度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对行政审批各环节实现实时有效的监控。

  (佛山市局 钱飞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