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敦厚村原主任受贿获刑
10.08.2015 16:12
本文来源: Southcn.Com
佛山日报讯记者庞文彬报道:为帮开发商拿土地开发,原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禅城敦厚村原村委会主任陈炽荣先后接受垫付房款以及收受好处费等。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法院终审以犯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五年半。
据一审法院认定,1999年杨某(另案处理)认识了时任祖庙敦厚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陈炽荣,杨某向陈炽荣表示其有意租赁敦厚村位于汾江北路的集体土地,并称如果赚钱会给陈炽荣好处。随后,陈炽荣将杨某引荐给敦厚村民委员会。
同年,在未按照规定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情况下,敦厚村将上述地块出租给杨某开发佛山城北综合批发市场。
2006年上半年,杨某为感谢陈炽荣帮助,为其在澳门购买房产、办理移居手续,先后垫付港币127万元;2010年,陈炽荣还在其住处收杨某以“助选”为名给予的人民币40万元。陈炽荣随后连任敦厚村委会主任。
今年3月,禅城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购买房产、办理投资移民手续款项仅为“垫资”,认定陈炽荣受贿款项仅为人民币40万元。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陈炽荣不服上诉。他称本案涉案款项均是借款,他没有受贿。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相关供述能相互印证,陈炽荣在杨某与敦厚村签订地块承包合同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法院还指出,陈炽荣及其妻子谭某在2006年、2010年均有巨额现金可用于周转,不存在需向杨某借款的合理理由。
据此,佛山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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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炽荣是土生土长佛山人,1998年至2013年,他先后任敦厚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敦厚村党总支部书记、敦厚村委会主任等职。他还曾是佛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13年初,陈炽荣因涉嫌违法违纪或职务犯罪被终止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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