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本月起施行
04.04.2018 12:53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4月1日起,《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昨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组织召开拆除违法建设现场会,依法拆除了两处违建,并对《办法》亮点进行了解读。
昨日,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管)对位于大沥南海碧桂园内722㎡的违法加建物进行依法强制拆除。据悉,从2015年开始,大沥城管接群众投诉称,南海碧桂园内有业主进行违法加建。大沥城管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先后立案调查32宗、责令期限拆除20宗,区政府已指引要求强制拆除16宗。
此外,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昨日也对张槎街道智慧路3号的天面搭建进行了依法拆除。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处违建,当事人花了300多万元在顶楼违法加建了一层。该建筑物主体已完工,建筑面积为249.49㎡。
据悉,对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办法》规定,该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由各区政府根据发生建设行为当时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此前销售人员诱导购房者进行违建:“买了顶楼,可以在阳台多建几间房子。”对于这种情况,《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不得诱导他人进行违法建设。否则,将对开发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广报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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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8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