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快递公司未实行安全查验或最高罚3万

24.06.2016  00:27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贤、杨博、邓柱峰)昨日,市公安局通过市政府官网发布《佛山市物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记者从中获悉,佛山的物流、寄递企业健全实名制登记基础台账的同时,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在收寄窗口、分拣以及安全检查等环节、部位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则不少于30天。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或提供犯罪线索、协助破案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除信件都要当面验视内件

  据了解,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办理物流、寄递业务时,应要求用户如实填写收件人姓名、货物名称、收货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真实信息,并出示有效证件。在当面交付寄递物品时,物流、寄递企业要查验收件人和取件人的有效信息。除信件以外,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对物流、寄递用户托运、交寄的物品,应当面验视内件,发现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应拒绝承运、收寄。

  办法规定,物流、寄递企业的安检人员应在邮件详情单、寄递物品运单流通页等显著位置,加具标签或图文形式的安检标识。若遇到货物对既有包装有特殊要求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拆包验视的,或者货物体积过大,以至于无法采用X光机进行安检的,物流、寄递企业应与用户签订专门的安全保障协议,或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安全保障等相关内容。物流、寄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等经营者委托提供的长期、大量、多次物流、寄递服务,要签订专门的安全保障协议,可采取抽检等方式验视内件。

  泄露或出售隐私要重罚

  依照办法,物流、寄递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主管部门将给予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包括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用户身份进行查验,或未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等。对物流、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经营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违规企业要接受主管部门查处。

  针对用户的隐私问题,办法专门规定,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公民信息,主管部门对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以下等不同额度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相关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甚至也视情况给予处分。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