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17.05.2014  00:37

  28日至2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带队到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检察院深入调研佛山检察改革相关情况。据悉,目前,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检察院已通过严格规范的选拔程序,依法分别选任了42名和43名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人员全部到位。

  去年11月,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检察院都被确定为全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据了解,佛山检察机关通过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使能力强、素质经验丰富的主任检察官成为办案主体,将案件的处理决定权直接授予办理案件的主任检察官,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减小权力寻租空间,以达到提升办案质量和公正司法水平的目的,有利于建设公正、高效的检察制度。通过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把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目前,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检察院已通过严格规范的选拔程序,依法分别选任了42名和43名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人员全部到位。

  在听取佛山和顺德两级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后,郑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坚决完成好中央、省委交给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试点任务。突出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作为推动检察改革的突破口,努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妨碍司法公信的体制机制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寻求改革方案“最大公约数”,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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