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有奖举报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广东省佛山市一名举报企业偷排废气的市民近日获得3万元奖励。这是佛山实施《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以来,发放的首份举报奖金。
8种行为适用有奖举报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佛山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1日印发实施了《奖励办法》。
而实际上,这个办法并非佛山首个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早在2006年和2013年,佛山就分别制定实施了《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重点打击违法偷排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佛山纳入奖励范围的有效举报93宗,共奖励金额70.1万元,其中最高一次奖励金额达3万元。但随着环保力度加大,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原有举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打击违法行为的需要。
“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更加隐蔽化、专业化、团伙化等特点,依法查处的难度随之增加,需借助公众力量进一步发现违法行为。”佛山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因此,佛山对举报奖励适用的举报行为、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进行了调整。
《奖励办法》列出了8种适用的举报行为,明确市民如果发现有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保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均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
最高可奖励20万元
较原有方式,《奖励办法》的举报方式更多样。既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传统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提交举报信息等便捷方式进行举报。按照“谁查处、谁奖励”原则,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等级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
“举报内容越翔实、与违法事实越契合、提供的证据越充分,且能参与到现场调查取证的,给予的奖励也越高。”佛山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奖励办法》设定的3种奖励标准,如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可分别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到20万元;对于取证相对困难、只能提供线索的举报,也会给予一定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
另外,如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并实施行政拘留、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若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经人民法院审判,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除了奖励金额提高外,一些具体的举报规定也有所改变。根据原有办法,举报人原则上应当实名举报,在举报时需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而《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领奖时才需要携带身份证,有效打消了举报人顾虑。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办法》还明确了几种形式不予奖励。即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已被环保部门掌握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保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罚企业15万元,奖举报者3万元
2016年11月9日,举报人向佛山市环保局举报南海区某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接到报后,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的指引到被举报企业进行检查。
经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但现场发现其一台热风炉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因长期使用已老化,麻石脱硫塔已被腐蚀出现很多漏洞口,烟气管道也存在破损,部分燃烧废气未经完全处理连同喷淋水从漏洞口及破损处冒出,烟气积聚在处理设施周边,现场烟雾缭绕,带有一股硫化物的刺鼻气味,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水经pH试纸检测呈酸性。
企业上述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佛山市环保局责令被举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被举报企业于2017年1月完成了缴款。
与此同时,因举报人举报的企业行为属于《奖励办法》的“适用举报行为”,即举报内容翔实,经查证与违法事实相符,且举报人能亲自到现场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在举报人协助下,环保部门能够直接、快速地查处这一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的举报价值等级为重大价值,且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的标准予以奖励。
“佛山市环保局对举报人按案件15万元罚款金额的20%的予以奖励,即奖励3万元。”日前,举报人已收到奖励奖金。
严格执法是对举报者的最大保护
王玮
举报属于公众参与的范畴,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环境保护法在2014年修订时首次增加了举报制度,赋予公民举报权利,并明确了对举报人的保护。
立法层面对举报制度的肯定,也让各级环保部门纷纷出台或者修订有奖举报制度,奖励金额也是一地高过一地,目的都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公众投身环境保护事业,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然而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在重奖之下,公众参与热情仍不够高?是不是这样的重奖,领取起来有些“烫手”?
在各地“有奖举报忽冷忽热”的现实下,佛山市民为何能一如既往、义无反顾加入到环境违法举报行列?这恐怕不仅是因为有诱人的重金奖励,放心的匿名举报,更是因为佛山环保部门坚决对每一起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鼓励着更多的举报者,一旦发现违法线索,便不怕麻烦,不担心被打击报复,坚决予以举报揭发。
只有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才能让举报者得到最有效的保护。
苏州吴江区鼓励公众举报企业私设暗管行为
查实后一根暗管奖一万元
中国环境报讯 举报企业私设暗管,查实后单根奖励1万元。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为有效整治私设暗管偷排行为,日前设置高额奖金并向社会公布热线,呼吁群众积极举报。
在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形成的高压态势下,少数企业违法排污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依靠群众提供线索和帮助,成为当前新形势下精准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重要补充手段。
“我们经商讨制定了举报单根暗管经查实后奖励1万元的标准。”吴江区环保局局长顾全说,这次推出为期3个月的有奖举报,主要为配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整治企业污水口、雨水口、冷取水排口的“三口”专项行动,涉及163家排污企业。
据了解,吴江目“三口”整治重点涵盖了全区排污量大或污染较重的几大重点行业,包括印染、化工、电镀、污水处理厂、食品等行业。暗管数量以一个排放口确认为一根暗管。对有奖举报线索,环保部门将予以前置确认,一旦举报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执法人员将赴现场取证。线索认定有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奖金。
“环保部门对举报材料将严格甄别。对可能出现的捏造线索报复性举报,扰乱生产秩序等行为,经核实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吴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雄英说,举报热线由专人负责,并有严格保密纪律。一旦查实工作人员有泄密事实,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司法解释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定义,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顶管,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韩东良 王园 徐伟
晋城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明确三种情形,给予不同奖励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璟太原报道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山西省晋城市环保局日前出台《晋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有奖举报的具体情形和方式,经调查取证核实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1000元奖励。
《办法》规定,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应当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地的环保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环保部门举报。《办法》还明确了有奖举报的3种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哪些情形奖励50元~200元?
举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有效控制污染,造成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部门备案解除,擅自恢复生产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
哪些情形奖励200元~500元?
举报设置或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安全构成威胁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哪些情形奖励500元~1000元?
举报违法倾倒或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和人身危害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举报人提供重大环境违法线索,有助于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或消除重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