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率先统一低保补差标准 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11.03.2016  17:56

  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2015年,佛山在全省率先统一城乡低保补差标准。”3月9日,佛山市副市长王玲在佛山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说。会议总结了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的民政工作,部署2016年“十三五”开局任务。会议透露,2016年将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建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进一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据了解,调整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省政府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2015年起,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59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统一不低于400元/人·月。

  佛山市民政局局长张敏良表示,2015年佛山提高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510元/人·月调整为590元/人·月,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各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上调。同时,及时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将低保临界对象纳入临时价格补贴范围,共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220.34万元。规范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共支付大病医疗救助金1458.03万元。

  “过去的五年,佛山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低收入居民临时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统一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张敏良说,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十一五”末全市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增长了约70%和90%,农村五保标准提高了580-1223元。

  会议透露,2016年将研究实施全额资助临界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患门诊特定病种的低保对象开展医疗救助。

  将建设居家养老示范点

  “全年新增收养性养老床位16128张,全市养老床位达到29429张,顺利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2张’的目标。”张敏良说。

  据介绍,到“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机构共69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超过42张。佛山市修订了《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增加了户籍和常住老年人优待项目。2015年,南海区、高明区、禅城区相继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至70-7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普遍提高。

  “2016年,将建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进一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抓好南海区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张敏良说。

  王玲强调,民政工作要“补短板”,佛山需要补的“短板”包括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