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子为玩乐盗公共自行车 获刑三年半
这是全省首例因破坏公共自行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位工作人员在维修受损的公共自行车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通讯员卢柱平、凌蔚摄影报道:短短8个月的时间,无业男子何某以偷取公共自行车骑行玩乐为目的,采用暴力摇摆车辆、使车辆脱离锁墩的方式,先后在多个公共自行车站点破坏锁墩共47个,盗走公共自行车共47辆。13日,记者从佛山南海区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这也是广东省首例因破坏公共自行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他每一次都猛蹬、硬拽公共自行车,脚蹬锁车桩,双脚站在车梁、车座上……直到把自行车与锁墩强行分离才肯罢休。”说起之前在视频监控里看到的情景,南海桂城市政部门工作人员邓小姐还是觉得很是心疼,“由于何某来回使劲拉扯自行车,破坏了锁车器的感应区,自行车和锁车桩都不能使用了。”
不用任何工具,单凭手拽脚踹,何某一般一到两分钟就可以得手。自2013年10月16日起,这样的情景在南海汽车站、家天下广场、沙尾桥等24个站点重复上演了44次,直到今年6月6日,何某第一次在千灯湖公园被抓获。
“当时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行政拘留。”邓小姐说,但是谁都想不到,在拘留了5天后,何某居然在被释放的当天晚上再次来到叠北村委会的公共自行车站点破坏自行车。
今年6月19日17时许,何某在桂城鸿大广场对面的公共自行车站动手偷窃公共自行车时再次被警方抓获。
邓小姐在报案时统计发现,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何某共作案47起。损失最惨重的是雷岗地铁出口站,竟然被何某“光顾”了7次。而今年2月3日,何某竟然一天之内就在3个站点“强”盗了3辆自行车。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6月19日期间,何某以偷取公共自行车骑行玩乐为目的,采用暴力摇摆车辆、使车辆脱离锁墩的方式,先后在南海区桂城街道辖区内的多个自行车站点破坏锁墩共47个,盗走公共自行车共47辆,使用完毕后将自行车丢弃路边或自行车站点。
经鉴定,何某盗得的46辆公共自行车共价值19148元,被破坏的47个锁墩修复费用共31012元。11月4日的庭审中,何某当庭认罪并愿意赔偿,但其表示在佛山没有亲属,也没有家属的联系方式,无赔偿能力。
对话何某
何某在南海法院接受宣判时,记者与其进行了简短的对话。
问:你知道公共自行车要怎么租借吗?
答:我在旁边看见过别人用卡在锁墩上“滴”一下就可以把车拿走,但是我不知道怎样才可以拿到那张卡。
问:你不知道凭身份证就可以办借车卡吗?
答:不知道,我没有去了解过。
问:你把车拿走之后一般是去哪里?
答:就是骑着到处玩。用了几天,车子没气了,我就把车子丢到路边或者公共自行车站。
问:你之前因为偷车被行政拘留过,为什么出来当晚就继续偷车?
答:我平时外出不方便,拿到车就可以骑了,同时觉得这样很好玩。
记者手记
何某的行为虽然比较极端,但也并非孤例。根据桂城市政部门统计,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桂城辖区内共有76辆公共自行车被盗,而目前桂城平均每周维修公共自行车的数量高达近700辆。除了自然损坏外,还有不少人为的损坏,比如偷摘车铃等容易拆卸的零件、用旧零件换新零件等。正如一个窗户破了如果没人修补,其他窗户也会被人打破一样,这些较小的损坏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极易带来“破窗效应”。公共自行车在方便市民的同时,损坏甚至偷盗的事件频发,是否也在无声地拷问着市民的素质呢?(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