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有望明年4月前面世

27.11.2015  16:09
原标题: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有望明年4月前面世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人大获悉,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或将于明年4月前公布实施。目前该《条例》已经二审完毕,在审议过程中,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的活化利用、修缮补助最为民众关注。

   开门立法拟宅基地置换保护古建筑

  《条例》二次审议稿吸取了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专家、历史文化专家等人士的建议,包括对历史风貌区定义提出建议,指出要“反映当时陶瓷、冶炼等先进制造业以及发达工商业的”、“彰显岭南水乡以及基塘农业特色的”。

  而除了专家的建议,民众的呼声也在《条例》中得到体现。据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长刘高林介绍,此次立法从项目选题调研阶段开始就向公众开放,随后每阶段的进展也通过政府网站与媒体网站进行报道。“这一次可以说是‘开门立法’。”刘高林说,“希望更多公众可以参与到立法工作中。

  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调研的过程中,部分行业协会及龙舟协会等提出建议,希望成立基金会或公益性组织,他们也可以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

  近年来佛山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刘高林看来,成立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可以进行专门的研究和保护,而佛山市还可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保护管理工作。此外,在听取社会公众的建议后,佛山现正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将西樵镇的历史建筑纳入到整体保护中来。

   修缮补助最高不超40%各区可弹性操作

  民主立法的过程中,佛山地方立法摸索出适合本土的活化措施,而《条例》中另一佛山特色在于,根据佛山各区的具体情况,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

  刘高林指出佛山推行大部制改革后,市区部门的执法保护各有特色,集中处罚权的设置,可以使各区在保护管理过程中拥有很大的弹性和自主性。

  这样的弹性与自主性也体现在“征收补偿”与“修缮补贴和补助”方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对五区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根据历史建筑修缮情况的差异,补助上也会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条例》对补助与补偿的金额并没有做明确规定,只是进行比例上的引导,政府补助最高不超过40%,而具体的细则由专业规划部门和各区制定。

  以顺德区为例,其采取个案原则,根据每个历史建筑修缮的实际情况进行补贴。同时明确,个案都需提交到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讨论,以确定补偿的金额。(李丹 蓝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