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3月21日起正式实施 16日起将进行五区普法宣讲

15.03.2016  10:59

  南方日报讯(记者/蓝志凌)一周后,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实施。记者从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自今年3月21日起施行,同时该法也是《立法法》修改后广东全省首部被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佛山首法聚焦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借鉴性地引入了“预先保护制度”。届时,在普查和相关建设开发中发现的疑似保护对象将被被列入《条例》保护范围,一旦有人在预先保护期内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或在预先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条例》规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及罚款。而为了在首法实施前做好普法工作,佛山将于3月20日前在全市五区分层次举行11场宣讲报告会,对首法的条例规定及实施进行解决。其中,3月16日起将在佛山市高明区进行首场宣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