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今日开始征求意见 个人乱扔垃圾最高罚200元

22.03.2016  01:57

 南方日报讯(记者/肖阳 蓝志凌)未来,在佛山随地乱扔垃圾,最高要罚200元!3月21日,记者从佛山市法制局获悉,拟作为佛山首部地方政府规章的《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卫生管理“责任到人”,除了乱扔垃圾最高罚200元以外,不及时处理宠物粪便的情况,最高罚500元。

 卫生管理“责任到人” 设立奖励基金进行激励

 记者从《规定》看到,佛山将市容和环境卫生分区管理、责任到人。具体而言,佛山确立责任区制度,将卫生清扫保洁的责任区扩展至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确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确立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区、责任人以及责任要求。 为了激励社会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规定》还依法设立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基金,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的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同时,《规定》还要求佛山市、区政府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考评制度并组织考评。此外,《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更具体。比如,临街阳台不宜安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要求防盗网应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安装在窗户内侧。并且,还设定公厕保洁的标准等条款。

 不及时处理宠物粪便最高罚500元

 《规定》注重细节,要求及时消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比如,道路挖掘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拆除临时设施。对于临时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情况,占用期满后,要求立即清理现场。值得留意的是,《规定》对单位、个人有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明确处罚。饲养宠物和信鸽如不及时处理粪便,将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还要求,临街阳台不宜安置防盗网。如果需安全防护的,防盗网应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安装在窗户内侧。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规定》公开征集意见,4月21日前公众可把建议邮寄到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还可用传真(83320712-1)和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等方式反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