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部环保法将于本月中旬二审

11.12.2015  11:07
原标题:佛山首部环保法将于本月中旬二审

  10日,记者从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佛山首部环保法《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本月17日或18日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记者对比发现,一审后修改的《条例》较之前有较大调整,更聚焦于大气的污染防治,法律责任更明确,对鼓励性的“熄火停车三分钟”加入了更具指引性的操作。

  对于修改后的《条例》,最为明显的是名称变化。一审时该条例名为《佛山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如今的更名使《条例》适用范围不再包括船舶,反而加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如装载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

  为何要专门强调“非道路移动机械”?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赵颖称,根据国家环保局统计显示,全国机动车的氮氧化物排放约为640万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约为200万吨以上。“从比例来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量占比较大。”她表示,就佛山而言,根据柴油用量估算,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氮氧化物排放约占全市40%左右。

  但目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情况,“是环保立法监管上是长期的空白”。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副主任唐韶群表示,此次修改结合了佛山实际情况,突出了佛山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视。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改后的《条例》也进一步扩大了处罚的范围。此前的《条例》中规定了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五种情况,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于责令改正次日起按照原罚款额按日连续处罚。而修改后的《条例》则删掉此五种情况,将条件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罚款处罚”。据了解,对这一变化若通俗地解释,是指《条例》修改后扩大了对黑烟车的处罚范围,以前处罚范围仅限于黑烟车的使用,修改后的处罚范围则扩大至黑烟车的销售环节。赵颖解释,对“黑烟车”的处罚将从源头抓起。

  保护大气是全社会的责任,此次《条例》也不乏鼓励条文,并加入了更明确性的指引。如鼓励燃油机动车主在不影响道路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熄灭发动机,《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在符合条件的路段设置停车熄灭发动机指引标识牌。

  考虑到停车三分钟以上可能和违停行为有竞合,佛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将会充分考虑执法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未来可能会做出适当的调整,以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蓝志凌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