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购房者可无条件携配偶子女落户

07.08.2014  11:45

   入户条件为广东同级城市中最宽松

  新快报讯 记者陈荣炎 通讯员高公宣报道 佛山市高明区公安部门昨日宣布,放宽该区部分户籍管理政策,凡在该区购买二手房和自建房,或连续缴社保费3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均可入户。

   购房入户不带条件

  今年5月,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广东拟全面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其中包括全面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逐步调整除广深外珠三角大中城市入户政策等。据初步了解,佛山高明为目前广东首个宣布户籍“松绑”方案的地区,入户条件也是目前同级城市中最为宽松的。

  根据高明区最新公布的相关方案,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佛山市高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并持有房产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缴社保3年即可入户

  对于在佛山常住人员的入户条件也进一步放宽。和高明区内的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3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或连续在高明区经商3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上述两种情况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入集体户(单位或居委会集体户)。

  另外,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入户条件亦放宽,其中夫妻投靠入户,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随迁入户。

   大专以上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才入户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

  当地公安部门表示,该政策试行期暂定为两年(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方案规定,通过试行政策入户的人员,自入户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移到市内其他区域。

  (原标题:在佛山高明购房 本人及配偶子女皆可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