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网络“包青天” 断案智能化

10.12.2018  09:52

10月25日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结原告郑先生提出的索赔金额仅1元的消费者维权纠纷案。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12月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后受理的首个案件——手游“被同款”案开庭审理。法庭外,用手机登录庭审直播平台,就可以在线旁听该案。当日,有71.1万人在线旁听。

大洋网讯 日前,广州市民郑先生收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电子送达的判决书。这距他在网上提出立案申请仅15天,案件所有程序都在线进行,“足不出户就打完了官司”。无独有偶,12月6日,“昆仑墟”诉“灵剑苍穹”手游著作权纠纷案开庭并全程线上直播,分处上海、广州、深圳、新疆霍尔果斯的各方当事人无须到法院,“隔空”庭审,71万人通过庭审直播平台在线旁听。

拥有庞大互联网产业的广州,为回应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借助成熟的智慧法院技术,于今年9月28日挂牌成立广州互联网法院,这是继杭州、北京之后的全国第三家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的建立,就是要在虚拟世界里植入“法治芯片”,以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方式探索涉网案件诉讼和裁判新规则,推动审判方式革命性变革。公正高效便民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要素,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专家表示,有理由相信,智能化、便利化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将不断推动网络空间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

互联网法院专管这11类案件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履行网购合同产生的纠纷;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权属纠纷;

◆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案例聚焦

网游原告被告“隔空”交锋

71万人直播平台在线旁听

现在开庭。”12月6日9时,随着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审判长张春和敲响法槌,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后受理的首个案件开庭审理。法庭内没有原告席和被告席,但这并不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分处广州、深圳的原被告诉讼代理人,通过登录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发的智慧审理平台准时上线,出现在法官席对面的大屏幕上参与庭审,“隔空”质证。

而在法庭外,有71.1万人通过庭审直播平台在线旁听该案。“这是任何一个传统法庭都不可能容下的旁听人数,是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新常态。”一位用手机在线旁听该案的律师表示。

庭审的原告方是上海菲狐网络公司(简称“菲狐公司”),“菲狐公司”是仙侠题材角色扮演类游戏《昆仑墟》的研发方,《昆仑墟》是一款在年轻人中颇受欢迎的手游,自上线以来下载量达到四千万人次。菲狐公司诉称,三被告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广州柏际公司联合运营的《灵剑苍穹》等五款游戏严重抄袭《昆仑墟》,诉请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500万元。菲狐公司在上海,三个被告则分别位于新疆霍尔果斯、广州和深圳,但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来到法院即可在线完成诉讼流程。

研发线上证据交换平台

自助上传证据在线举证

举证质证阶段对传统法院而言是一项耗时耗力的‘活儿’。”合议庭成员邓丹云告诉记者,广州互联网法院专门开发了线上证据交换平台,当事人进入平台后点击举证模块,即可自助上传证据材料,进行在线举证。通过该平台,双方当事人庭前共提交电子证据190余份,证据材料逾200GB。

现对案涉游戏进行比对,请原、被告对屏幕中展示的游戏画面分别发表比对意见。”11月17日上午9时,广州互联网法院第一法庭的大屏幕上,出现了多款武侠手游的“战斗”画面,这是三次线上庭前会议中的一次。合议庭通过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技术比对和交互质证,来简化审理程序,这样在庭审中只需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展开“交锋”。

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对规范现有的网络游戏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引作用。”张春和表示,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明确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归类,有效促进网游开发商、运营商依照著作权法进行正当商业竞争,积极研发创新,通过保护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网游产业发展。

对接电商平台原始数据

一键调证”化解举证难

广州互联网法院位于广州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琶洲,这里汇聚了腾讯、阿里巴巴、复星、小米、科大讯飞、唯品会等十数家互联网巨头企业。庞大的互联网产业司法需求、丰富的涉互联网案件资源为广州互联网法院在互联网司法治理方面的创新探索提供了广阔空间。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因网购引发的纠纷占比最大。2014年-2017年,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互联网购物、网络服务合同案件27887件。网购日益普遍,但卖家买家大多分处异地,发生纠纷后维权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为让互联网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受理范围设定为全环节网络交易或部分环节网上交易的纠纷,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互联网案件。

如何最大化地降低诉讼成本,是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发智慧审理平台,实现从立案到送达全流程线上完成的初衷。通过创新审判方式,构筑了“以网治网”的诉讼规则。

法庭现在宣判,判决天猫公司向原告赔偿1元。”今年10月25日上午9时45分,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结了一宗索赔金额仅1元的消费者维权纠纷案。案件的原告被告,一方在广州番禺,一方在杭州,双方从始至终都未去过法院,也从未“见过面”。

原告郑先生因天猫超市所宣传的限时抢购活动没有兑现,将天猫公司诉上法庭。10月11日上午10时多,他在智慧审理平台实名认证后立案。不到两个小时,法官就收到立案申请,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当天下午,天猫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平台上进行了答辩。

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在服务协议、信息量等方面享有绝对优势,易使消费者在权益维护方面处于弱势。”该案主审法官侯向磊告诉记者,广州互联网法院运用“一键调证”技术,通过对接各大电商平台原始数据,自动调取货物清单、交易记录、支付记录等,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证据来源可溯、过程可查、结果可信,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网上纠纷举证难题。

正是借助于此,郑先生快速提交了在天猫超市消费的证据,无须再通过拍照、截屏、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存。“互联网+”的审理模式带来的是互联网速度,该案从立案、送达、开庭到宣判仅用15天。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未来可能每一个法院都会采用在线办案的方式。”侯向磊告诉记者,全流程网上办案只是广州互联网法院采用的一种办案方式。他认为,互联网法院的最大价值是法官同时具备法治思维和互联网思维。例如该案之所以支持原告索赔1元,是因为天猫撤销促销信息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买卖双方基于诚信而产生的相互信赖弥足珍贵。“1元钱的赔偿金额微不足道,但反映出原告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参与网络市场秩序治理的意愿。”侯向磊表示,支持该请求具有象征意义,不仅体现了对消费者诚信期待的司法呵护,也体现了法院积极营造诚信、公平、有序、健康、清朗的网络购物环境的价值取向。

邓毅君

基层思考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邓毅君

课题:批量审判金融案件

难题:电子证据怎么审查

在科技助力下,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大大降低,法官们也从烦琐的程序性事务中解放出来,更有时间精力专注于案件本身,并思考一些深入的法律问题。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邓毅君对此深有体会。他表示,以消费者诉天猫案为例,宣判并不意味着审判工作的结束,经办法官还通过向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定期公布涉网案件分析报告、召开行业商会座谈等方式,继续推动互联网纠纷裁判规则转化为行业商会规则,坚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并重原则,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由此产生新的业态、带来新的问题。数据显示,在广州互联网已立案的1546件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比达33%。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两个多月以来,已收到逾万件金融借款纠纷、小额贷款纠纷立案咨询。

金融案件一般事实明确、法律关系简单,其海量案件非常适合智能化审理。”邓毅君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在研发专门的诉讼平台,针对不同金融机构、不同金融产品的特点,设计制作个性化要素表,通过抓取金融机构起诉材料的海量合同信息,自动将批量案件审理所需要的要素全部抽取成表格,包括批量立案审查、批量分案、批量送达、批量排期、批量开庭、批量生成判决书等,实现智能化审理。

互联网金融案件审理的难点和痛点在哪里?邓毅君表示,目前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认电子数据所属人的真实身份,如何确认电子数据内容未经篡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件。

电子证据的审查尚未形成标准有效的审查方式,仍是沿用传统法院的审查方式,用截图的方式呈现整个借款流程,包括身份认证流程,无法将整个流程的证据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他表示,电子证据具有隐蔽性、专业性、易改性,其技术认定的流程与标准存在极强的专业要求。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加紧推进电子证据平台和区块链技术的建设与应用,以解决电子签名效力认定、电子数据提取、个人信息保护等目前法律规定不完善、社会关注高的问题,创新裁判规则,有效指引金融机构封堵监管漏洞、降低业务风险,结合法律、技术、行业合作等手段,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张永忠

专家点评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点赞:网上优化营商环境

支招:法律对接网络规则

公正高效便民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要素,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提供了智能化、便利化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流程网络化再造,有力地破解传统司法下异地维权成本高、取证难、送达难、争议解决难等现实困境,让每一个网络交易都能得到公正高效便民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守护。

广州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法律’思维的制度产物。”张永忠表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与互联网的连接日益紧密,相关案件在不断增加,如何用现有人力解决大量案件是必然要面对的问题,须未雨绸缪,以避免传统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问题。   他建议,互联网类案件的特点是相对比较类型化,在解决证据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推进相应的管理系统,进行类案的集中审理,大量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司法效率。此外,互联网法院作为新生事物,还要面对法律相对滞后的问题。“互联网上的交易规则和习惯,很多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予以规范的,这种情况非常考验法官的智慧。

张永忠表示,目前,互联网法院可以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获取相关案件的结构化信息,并导入诉讼平台。但是从电子证据的保存和认定来看,还需强调对电子数据生成平台、存储介质、保管方式、提取主体、传输过程、验证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查。因此,下一步,还需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及应用,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化诉讼服务的同时,打破不同平台间的数据壁垒,降低诉讼风险和成本,实现跨界融合。

(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对法官业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互联网法院用在线的方式审理案件,原告、被告、法官在线“碰面”,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然而,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法院对技术、法律的理解比较超前,这对法官的思维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朱巍表示,互联网法院一方面要探索适合互联网类案件的审理模式,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案件的审理总结类案经验,建立诉讼规则,推动“有网即有法”,这也是互联网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广报全媒体记者于梦江)

数说

广互

◆广州互联网法院于今年9月28日挂牌成立,截至12月5日,具有“一键立案、调解、调证、审理、守护、送达”的智慧审理平台访问总数已达283.2万人次,注册用户数达59981人次。

◆截至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共收到立案申请221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8623万余元。目前,已立案1546件,其中涉网著作权侵权纠纷占比达5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33%,两类案件是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主要收案类型。

◆截至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已收到逾万件金融借款纠纷、小额贷款纠纷立案咨询,当前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

中心工作室出品

专题统筹:毕征、汤新颖       

文、图/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段莉琼(署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