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入刑:扎紧最重要的一道“篱笆”
深论
夏白桦 (媒体评论员)
继续加强诚信教育,营造一个讲究诚信的氛围,从思想源头杜绝考试作弊行为。从这个层面上说,尽快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已显得尤为迫切。将考试作弊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中,或许也是一个重要的补充。
在考试中充当“枪手”不再是“小事一桩”,即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多条规定,包括替考在内的组织作弊行为将入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刑法的这一改变,将成为打击作弊最重要的一道“篱笆”,要杜绝考试作弊,还须依靠多体系的通力合作。
考试作弊并非新闻,从湖南嘉禾到甘肃天水,从河南杞县到江西南昌……高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作弊情况,而且每次案件往往牵涉甚广。从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近年来许多考试已经形成完整的作弊产业链,从组织者、替考者到雇主、答案提供者、内线,一应俱全。
考试公平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也是社会诚信的标杆之一。无论是打小抄还是利用高科技、替考等,考试作弊都是典型的背信行为,不仅对其他考生不公平,还会严重摧毁社会道德、诚信体系。以作弊手段通过的考生,其道德关首先就无法通过,“德才兼备”则更加无从谈起。
尽管有关部门持续出重拳严打,但是在暴利的驱动下,仍然挡不住作弊案件的频频发生。令人尴尬的是,对于作弊行为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因为无“法”可定罪,只能以受贿罪,伪造身份罪,伪造国家相关证件、印章罪来处分。根据媒体报道,河南开封警方曾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抓捕了一批组织替考者,检方认为其行为不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但法律中又没有对这类行为作出明文规定,无法定罪和处以刑罚。
处于象牙塔的学生本应成为诚信守法的典范,毕竟他们都是受过较高等教育的群体。但是对于学生替考者的惩罚则更加轻微,往往局限于开除学籍、成绩作废、数年内禁止参加同类考试等,导致执法过于软弱。虽然也有论者认为对他们应治病救人,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况且,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违法事件越来越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作弊入刑也早已成为法律界和新闻界不少专家的呼声。立法对社会行为和价值导向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此次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组织作弊行为入刑条款,扫除了法律上存在已久的盲区。在考试法没有出台之前,也可以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对于屡禁不止的考生作弊,也算扎紧了最为重要的一道“篱笆”。有严法立于此,也将对那些蠢蠢欲动者形成有力的威慑。
有鉴于各类考试作弊案中人员的复杂性,除了刑法约束以外,还应借助多个体系的通力合作。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许多作弊案往往有教师、教育官员掺杂其中,对此类情况,在司法处理之外,还应启动最为严厉的调查问责,才能打击全链条。
考试的公平公正不容侵犯,考试诚信既是社会诚信的标杆也是社会诚信的基础。因此,必须在整个社会继续加强诚信教育,营造一个讲究诚信的氛围,从思想源头杜绝考试作弊行为。从这个层面上说,尽快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已显得尤为迫切。将考试作弊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中,或许也是一个重要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