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溜娃神器”现身广州,10分钟15元,你会给孩子用吗?
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
共享雨伞甚至共享汽车
都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为大家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
记者最近发现,
在广州的一些大型购物广场
或社区附近出现了“共享童车”。
童车怎么共享?
它方便吗?安全吗?
家长们放心吗?
就此,记者展开了走访调查。
广州一商场半小时内
租出七辆共享童车
在海珠区江南西路某大型购物广场上,记者看到了某服务商放置的两台共享童车的机器,每台机器里面各放置了四辆支持“遥控&自驾”的电动童车。记者看到,车辆外观干净,有火车造型、赛车造型、复古跑车造型、摩托车造型等,无论小男孩或是小女孩都很感兴趣。
服务商在显眼位置标注了价格:前10分钟15元,超时每分钟收费1元。在舱门上也有比较显眼的适用提示,“只适合1-12岁以下儿童及90斤以下的小姐姐。”租赁共享童车的方式很简单,用手机扫码便可完成,与租赁共享充电宝相比,仅是多了一步将共享童车从放置舱内搬出的过程。
据记者观察,由于是周末,不少家长会带着孩子出来玩,共享童车的装置受到孩子及家长们的欢迎,纷纷租赁使用。上周日下午,据记者观察在近半小时里江南西路某大型购物广场上的八辆共享童车就租出去了七辆,剩下一辆仍有家长在附近观望着。而一些没能玩上的孩子只能在一旁眼巴巴地看着,又或者亦步亦趋地跟着其他使用着童车的孩子。
“价格稍微贵了一点点,不过孩子想玩还是可以接受的。”李小姐向记者表示,她是第一次看到这种共享童车的设置。看到附近有不少孩子在玩,就让自己的孩子也过过瘾。“不过也不会玩太久,十分钟左右就差不多了。”李小姐说。
在富力海珠城,前来租赁共享童车的市民络绎不绝(信息时报记者 卢杰摄)
吴女士则希望童车的计费方式可以进一步优化,她说:
“我们打开舱门就开始计费,其实从打开舱门到取出童车过程还是需要些时间的,但这些时间也都扣费了。在归还的时候也是,总会多了一些需要计费的放置时间。而且,我们不能设置停止使用的时间,一旦孩子玩心起来就很难劝服他马上下车。如果能够提前设置使用时间就更好了。”
部分商场安全提示不明显
在白云区云城东路都某大型购物广场上,有另一服务商提供的“共享童车”装置,同样受到附近市民的欢迎。但相比之下,其适用提示及安全提示则张贴在童车内部一个不算太显眼的位置,在租赁机器上并没有童车驾驶者的相关提示。
记者留意到,每辆童车只设置了一个座位,理论上只适合一位驾驶者使用。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无人监管,会有个别家长抱着自己的孩子一同乘上共享童车,也有个别家长会让自己的两位孩子一起驾驶共享童车。这样的行为无论是对于使用者还是路人来说,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在五号停机坪,小型童车理论上只适合一人乘坐,却坐了两名孩子(信息时报记者 卢杰摄)
同时,记者发现大多数使用童车的孩子都没有系上安全带,只有个别家长会在孩子使用童车前为其系上安全带。
在五号停机坪,儿童驾驶着共享童车,但并没有系上安全带(信息时报记者 卢杰摄)
然而,对于共享童车的安全性问题,不少家长都表示不太担心。陈先生说:
“这些童车的安全性应该是没太大问题,毕竟速度很慢,只要我们走快两步就能跟上。”
而除了安全问题之外,记者也留意到,少量童车因使用次数较多,会出现未能及时清理都污渍。
管理方:
需加强安全管理
经记者对附近市民的多番采访发现,大部分市民都对共享童车表示欢迎,认为单独购买电动童车价格不菲,用几十块钱可以让孩子过过瘾也是一种不错的办法。但不少市民认为,对共享童车需要加强管理,如对行驶范围的划分、驾驶者的安全管理等。
刘小姐说:“我觉得应该划出一个固定的范围。虽然不太担心开童车的孩子的安全问题,但有些没有驾驶童车的孩子会跟着童车走来走去,这时候就可能会发生意外,撞上一些没有驾驶童车的孩子。如果有些大人如果走路不留神的话,也可能会被这些童车撞到。”
场地管理方均向记者表示,共享童车属于新生事物,接下来会与“共享童车”经营者进行沟通,设计共享童车的使用办法及范围,保证共享童车能够安全使用,造福市民。
服务商: 所有经营点都有购买保险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联系到相关的几个服务商。多个服务商的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所有“共享童车”设施的经营者都会强制购买大额保险,包括财产险及人身险,如果不幸出现意外,明确责任后统一由保险赔付。而其中一个服务商的工作人员更向记者表示,自公司成立以来,数年时间里,从未出现需要保险赔付的意外事件。
在五号停机坪,复古跑车造型的共享童车非常受欢迎(信息时报记者 卢杰摄)
“首先,因为我们的童车速度较低,甚至比成年人快步走的步速还要低,大大减少了出现严重意外的可能。而且,我们的车身外壳都是塑料软壳,无论对驾驶者还是对行人来说基本不构成严重危险。”某服务商工作人员道。
而针对清洁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直营点都会有专人定期清洁,擦拭车上污渍等。如果是加盟点,则由加盟商负责清洁问题;对于计费优化问题,工作人员则表示会记录在案,提交上级。
律师意见:如发生事故,
可考虑各方需承担责任分担问题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苏萍律师认为,共享童车并不是“车”,它实质上是一种儿童的玩具。在法律上可以视为是使用者与童车公司之间建立一种租赁合同关系,或使用者向童车公司购买的一种服务。
如儿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可以对童车是否存在瑕疵进行相关鉴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若鉴定部门经鉴定发现童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而且产品质量问题与发生的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被侵权人可以向童车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
排除产品质量问题后,应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如事故发生仅仅是儿童的操作不当,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若童车碰撞到其他儿童,被侵权儿童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是否有尽监护人职责,看管好儿童,避免儿童的人身受损害,也是需要查明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出门在外,家长要看好自己的儿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童车之所以可以出现在场地,肯定是得到了场地经营者或管理者同意。作为允许使用的场地提供方,其对所提供的场地是否符合童车使用、使用过程中是否提供了安全保障条件、是否有提示提醒标识等,若场地提供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信息时报记者 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