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把10岁儿子扔交警局:你在这待几天

27.07.2015  11:21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超 实习生 欧阳郡一)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事时有发生,但是因为车辆被扣就将儿子“丢弃”威胁交警的事却非常罕见。7月25日下午,龙华一位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男子就因摩托车被扣押,将不满10岁的儿子丢在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龙华中队。

交警:

不能因威胁就不秉公执法

25日16时,在龙华交警中队办公区域内,一名小男孩被单独留在这里。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训练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甘剑锋介绍,“当时我们发现这个孩子在办公区域独自游荡,担心孩子的安全,就过去询问怎么回事。”小男孩自称,他和父亲15时许乘坐公交车来到这里,随后父亲说了一句“你就在这里待几天”,然后转身离开了。

随后交警一边照顾孩子,一边寻找其父亲的信息。交警发现,这位父亲7月24日因涉嫌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而被扣车,7月25日带孩子到交警局讨车未果后,企图使用遗弃自己孩子的方式威胁交警。当晚,孩子的父亲仍没出现,交警只好将孩子送往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我们不能因这种威胁就不秉公执法。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提起行政复议,不要采取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车主:

如果孩子走丢交警要负责

昨天上午9时,深晚记者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见到了9岁的小男孩宜宜(化名)。他告诉记者,他现在上小学三年级,被带到交警部门后,突然发现父亲不见了,心里非常害怕。

10时许,孩子的父亲李先生也来到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交警不给我车子,我没办法生活,所以就把孩子放到那里,让交警也着急一下,说不定就把车子给我了。”他告诉记者,自己未婚生子,一个人靠摩托车营运赚钱养活儿子。对于是否会担心孩子走丢,李先生淡定地说,孩子在交警那里,他们就要负责,如果孩子走丢就再找交警部门。

有专家表示,李先生的这种行为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为了自己的目的,居然用亲生孩子进行交换,这会让孩子感觉到自己被抛弃,心理创伤无法弥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齐岩冰律师认为,行为人涉嫌遗弃,依据治安处罚法应当承担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责任;同时,行为人故意遗弃的行为是为了要挟公安机关撤回或解除扣押的强制措施,已涉嫌胁迫,并造成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受到较大干扰无法正常进行,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按照治安处罚法,可处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

(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