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远光 刺眼中带伤

23.07.2014  20:05

广州交警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


  “你的远光,刺眼中带伤,惨白的远光灯儿晃了又晃......”网友改编“远光灯”版《菊花台》,广州交警也录制成歌,呼吁广大驾车人士合理使用远光灯!相信不少驾车人士和行人夜间出行时都有被远光灯晃眼的经历,同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滥用远光灯酿成的惨剧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消除夜间行车安全隐患,广州交警结合酒后驾驶整治,在设点查车时加大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市内交通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7月22日晚,记者来到广州交警设置在越秀区吉祥路路段的查车点,现场执勤民警就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警部门表示,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滥用远光灯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将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常态化管理。
  广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夜晚行车如果长时间开着远光灯,由于强光和聚光效应,远光灯不仅会刺激驾车人士和行人的眼睛,还会在瞬间对前方某个角度形成局部“盲区”甚至短暂“失明”,从而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导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车人士合理使用远光灯、安全幸福伴一生!(更多提醒内容请关注广州交警新浪官方微博和广州交警微信)

  名词解释:“蒸发现象”是指夜间行车,对向行驶的两辆车均开远光灯照射下,两车之间的物体在某角度下完全淹没在灯光中,很难被驾驶员观察到,就像在灯光中“蒸发”了一样,这就是所谓的蒸发现象!交警蜀黍提醒您:请正确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