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法院审结131例危险驾驶罪案 均涉及醉驾

17.09.2015  00:06


禅城法院审结131例危险驾驶罪案  均涉及醉驾

来源:佛山文明网

 

 

 

 

    8月20日晚,禅城警方在南海大道与魁奇路交界口查酒驾。/邓活生摄

 

截至9月6日,禅城法院2015年已审结了131例危险驾驶罪案件,无一例外,这131起案件均涉及醉驾,共造成1人死亡45人受伤。

醉驾的“马路杀手”更多出现在哪些时段?哪些路段?他们喝了多少酒?他们中又有哪些奇葩?近日,记者对这131例案件进行了一一盘点,其中近七成醉驾出现在晚上7时至次日凌晨1时期间;这131位“醉猫”大部分都是在佛山大道、塱沙路、季华路、魁奇路、南庄大道、张槎路被警方查获,其中79例案件被告在案发时发生事故。

“马路杀手”奇葩录

醉酒驾车刮碰警车

2014年10月5日21时许,吴某酒后驾驶着一辆粤E牌小轿车沿着禅城区季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雾岗路对开路段时刮碰到梁某汉驾驶的粤E牌警车。事故发生后,交警赶来把吴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经鉴定,吴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到95.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2015年2月6日,禅城法院审结该案,因事后吴某主动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并赔偿警车维修费,禅城法院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下车小便车撞护栏

2014年1月22日22时05分,成某驾驶粤Y牌小轿车在南海大道由北往南行至华阳桥桥顶时,因尿急下车小便。期间,未停稳当的小轿车溜行下桥撞坏护栏。成某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理并提取了成某的血液样本。据检测,成 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46.6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

事后,成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南海公路管理局的设施损失4200元。禅城法院审理认为,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醉酒驾车屡犯不改

2015年3月20日23时许,何某驾粤X牌小轿车从乐从镇沿着佛山大道行驶至澜石一路,被民警截查。经检测,何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86.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同时,警方还发现这并不是何某第一次醉驾。2014年2月,何某因醉酒驾车被顺德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刑,驾驶证也因此被警方吊销。

2015年4月28日,禅城法院审理认为,何某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曾因该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应予严惩。法院以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处罚金2000元。

醉驾逆行在车内睡着

2014年5月20日5时39分,一辆粤B牌小轿车逆向停在汾江南路南往北方向,而车内的车主简某已经睡着了。接到市民的报警后,民警现场控制了简某。经过鉴定,简某血液样本检出酒精含量为173.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据公诉机关指控,简某先是沿着汾江南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至绿景路路口时,改为逆向南往北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后在车内睡着了。

禅城法院以简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处罚金2000元。

“马路杀手”警示录

据了解,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一直是佛山交警长期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严格执罚:

(1)2年禁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并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2)5年禁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3)10年禁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并且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4)终身禁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申领。(记者  吴振山  实习生  黎小文)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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