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支管网改造需用户承担费用

30.11.2015  13:56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和《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用户安装、维修户内或户外供水支管及其附属设施,所需一切费用均由用户负责,竣工后其户外供水设施产权应无偿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规定,供水支管改造费用本应由用户全额承担。

  兴宁市一读者:我是兴佛路花园三巷的住户,这里的自来水水压低,相关部门检测到要更换自来水市政主管,可这费用为什么要各家各户分担,要求各家各户交1000元费用?

  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经调查,兴佛路花园三巷自来水改造属供水支管网改造,并非市政主管。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和《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用户安装、维修户内或户外供水支管及其附属设施,所需一切费用均由用户负责,竣工后其户外供水设施产权应无偿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规定,供水支管改造费用本应由用户全额承担。我公司秉着“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垫付改造工程的大部分资金投入,由改造户承担1000元部分改造工程材料费用进行支管网改造。目前,我公司已经贴出《通知》,告知该区域支管网改造相关事宜,如有不清楚的用户,可到公司二楼业务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