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供水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无理拖欠水费或入失信名单

26.09.2019  11:53

大洋网讯 《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广州市城乡居民供水用水行为提出了新的规范,针对广州城市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章用水行为屡禁不止、供水设施的管理主体界定不清等,以立法的形式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供水用水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

条例》规定,如果用户逾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逾期90日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此外,用户缴纳水费信息将被纳入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与金融机构及政务机构实行信息共享、联动。在不久的将来,无正当理由拖欠水费的用户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根据《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条例》规定,用户应与供水企业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缴费期限,按照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以及计费标准,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逾期未缴纳的,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用户存在合法用水事实,但未与供水单位签订供水用水合同的,供水单位应当通知用户一个月内补签合同。用户逾期不签订,即视为同意合同约定。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周丹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