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精神,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进一步抓好全系统各项工作,省社将对各地供销合作社2014年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和通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分两组进行打分和评价:一组是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另一组是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二、综合业绩评价各项指标设置及分值
2014年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五大类:一是“系统主要经济发展”(30分);二是“本级社有企业发展”(15分);三是“系统网络建设”(20分);四是“系统基层组织建设”(20分);五是“系统联合共建”(15分),总分为100分。所有评价指标分22大项32小项,其中来自统计口径的指标有12项,占总数的37.5%;来自财务口径的指标有10项,占总数的31.25%;来自调查口径的指标有10项,占总数的31.25%。
“系统主要经济发展”由3项指标构成,分别是“销售总额”(10分)、“利润总额”(10分)和“所有者权益”(10分)。
“本级社有企业发展”由5项指标构成,分别是“省社认定的龙头企业数”(2分)、“实现产权多元化企业占正常经营企业的比例”(2分)、“销售总额”(3分)、“资产总额”(3分)、“利润总额”(5分)。
“系统网络建设”由4项指标构成,分别是“全资、控股、参股连锁企业门店数”(4分),“全资、控股、参股连锁企业销售额”(6分),“批发集贸交易市场成交额”(5分),“配送中心总建筑面积”(5分)。
“系统基层组织建设”由6项指标构成,分别是“基层社销售总额”(4分)、“基层社利润总额”(6分)、“已工商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数”(3分)、“本年度专业合作社新建数”(4分)、“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情况”(2分)、“各类行业、专业协会数”(1分)。
“系统联合共建”由4项指标构成,分别是“开展省、市、县产权/业务对接企业数”(4分)、“系统内产权/业务对接网点数”(4分)、“省、市、县共建销售额”(6分)、“是否积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1分)。
三、综合业绩考核数据填报范围
(一)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上报“本级社有企业发展”数据仅指市直部分,上报的“系统主要经济发展”、“系统网络建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以及“系统联合共建”数据包括辖区内各县级供销合作社汇总数。县级供销合作社上报的数据均为全县本系统的数据。东莞、中山两市供销合作社按照县级供销合作社上报数据的形式上报。
(二)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填报单位要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四、通报
分别对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得分前12名和县级供销合作社得分前50名进行通报。评价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评价不合格,不予通报:
(一)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当年利润低于150万元,县级供销合作社系统当年利润低于10万元;
(二)本级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受到依法处理的;
(三)本级社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附件:201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指标上报数据表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4年10月29日
粤供合函[2014]322号(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