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7日至9月22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中共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以下简称省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巡视。2018年1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分析原因,确定分工和整改措施
1月24日,省供销社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省委李希书记听取本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问题,剖析原因,研究落实整改工作,省社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直属单位、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是 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会议认真学习了省委李希书记听取本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第八巡视组向省供销社党组反馈巡视情况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省委第八巡视组尊崇党章、依规依纪对省社党组进行巡视、反馈意见,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与会同志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坚决拥护、诚恳接受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坚决担负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增强巡视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落实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主动认领的自觉、闻过则喜的胸襟、敢于担当的品格,不折不扣、全力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二是 认真研究,深刻剖析。省社班子成员和参会人员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聚焦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深入剖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坦诚地指出问题和不足。大家认为,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一针见血,提出的意见建议精准到位,整改要求针对性、操作性强,对省社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各级领导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巡视整改工作,认真抓好自身分管的整改工作的落实,查找不足,不断改进,把好整改关,确保每个时段、每个节点整改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是 梳理归类,落实措施。会上,大家对《省社党组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初稿)逐条发表意见建议,逐项提出工作要求和有关修改意见,完善细化整改清单,明确36条整改内容,具体细化制定了118条整改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零遗漏、全覆盖。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省社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主动认领任务,每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和协办单位,列出具体的完成时限,做到可追溯、可督查、可评估,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收兵、责任不追究不收兵、整改不彻底不收兵。
四是 明确要求,抓好落实。会上,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朝明同志对下一步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第一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推动省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际成效。第二要深刻反思反省。党组成员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要在省社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各单位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切实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第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党组和党组成员以及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好各项整改要求,坚决执行和落实好党组的决定,切实推进省社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第四要树立法纪观念,严格纪律要求。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线索,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进行执纪问责;对新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追责。第五要集中精力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清工作主次,把握好工作大局,近期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巡视整改工作上,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做到细化措施抓整改,精准施策抓整改,严肃问责抓整改,力争向省委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对巡视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
1.对“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
(1)关于“省供销社党组统筹谋划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深入调研,明确新时代改革发展目标任务。2018年1-2月,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社党组成员分赴各地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宗旨,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题的专题调研,摸清全省系统改革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明确新时代全省系统改革发展工作目标和举措,形成6个专题调研报告,为下一步谋划部署改革发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 完善机制,加强统筹指导。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省社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全省系统改革发展问题,以及挂钩联系的工作要求,强调要通过加强政策指导、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促进联合合作、协调解决困难和总结推广经验等措施,促进全省系统协调发展。
三是 认真谋划,部署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制定《201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筹备方案》,明确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题,以推动实施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会议将于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后召开,将动员全省系统力量,落实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协力推进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促进供销系统经营服务网络提档升级,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2)关于“指导协调和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
一是 完善分片督导工作机制,推动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制定《分片召开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会工作方案》,明确省社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每年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等四个片区,采取召开推进会或交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推动落实深化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二是 完善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省社领导和相关处室每月不少于2次到挂钩联系点或直属单位开展调研,切实掌握挂钩联系市县供销社建设情况,指导和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地。
三是 加强理事会、监事会建设,进一步发挥指导协调和带动作用。省社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制订了社员代表大会工作方案,并已请示省政府,建议2018年下半年召开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第五次社员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和全国总社的统一部署,全面总结近年来的工作,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和机制建设。待省政府同意后,将按照相关规程推进各项工作。
(3)关于“统筹谋划相关配套措施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制定基层社改造工作方案,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制定《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加强基层社改造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依托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基层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治理体制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快基层社改造升级步伐。
二是 优化综合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修订完善综合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从2018年起,加大“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县供销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评价中的比重,设立了“完成基层社分类改造比例”和“已经建成镇级为农服务综合中心个数”等考核评价指标,指导市县供销社把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基层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上来。
三是 修订完善省社合作发展基金使用办法。重新修订《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和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
(4)关于“全省各地供销社发展很不平衡”问题。
整改情况: 长期整改。
一是 设立了广东新供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基金公司注册登记并与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实现了业务对接,通过发起广东供销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子基金,支持省市县社有龙头企业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促进各层级供销社联合发展,推动经营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带动欠发达地区供销社加快发展。
二是 通过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供销社干部职工队伍。根据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需要,制定了2018年度省社培训工作方案,拟组织开展11期系统培训,培训约1000人次。发挥省供销社院校师资培训优势,通过现场观摩、视频教学、案例研究等多种方式,重点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财经法规、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的培训。
三是 深入实施龙头带动,推进跨层级联合合作。省社召开直属企业深化综合改革会议,督导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产权对接和业务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发挥省社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全省系统发展不平衡问题。
(5)关于“与农民利益联系不够紧密,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 :长期整改。
一是 加强和规范农民合作社建设,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出台《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加强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组建新的基层社,积极发展专业性、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牵头成立区域性、综合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在合作中发展、在联合中壮大。
二是 着力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前期“深调研”,摸清全省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形成了我省供销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初步方案。下一步将根据全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方案,真抓实干,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我省为农服务综合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2.对“对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6)关于“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
一是 已完成了专项资金全面清查。2月底已对省社直属企业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执行情况开展了全面调查,摸清了直属企业财政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找出了存在问题,并进行了深刻剖析。
二是 终止了逾期未实施项目并申请退回滞留资金80万元。
三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责成存在问题的直属企业深刻反思,切实改进,确保专款专用,并向省社党组作书面检讨;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教育。
(7)关于“专项资金效益得不到发挥”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
一是 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滞留财政专项资金较多的两家直属企业已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每一项专项资金明确了整改计划,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实施措施。
二是 分类处置,整改完成。除已按规定使用完毕的外,已退回和申请退回省财政资金115万元。
三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责成存在问题的直属企业深刻反思,切实改进,并向省社党组作书面检讨;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教育。
(8)关于“抽查部分直属企业,账面上仍滞留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
一是 对无法实施项目已申请退回专项资金。
二是 限期完成。两家直属企业对滞留的财政专项资金,已制定实施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的时间节点,层层落实了责任,形成了倒逼工作机制,确保建设项目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施工进度并使用完毕滞留财政专项资金。
三是 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全省供销社系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正在修订中,拟于5月底前提交省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3.对“对上一次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认真”问题的整改。
(9)关于“对上一次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全面清查并收缴了省社投资企业资本收益共计377.1万元。
二是 设立了专户专账。资产公司已设立社有资本收益收缴专户,并实行省社和资产公司双印鉴管理;同时对社有资本收益进行专户专账收缴、使用及相关管理。
三是 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省社重新修订了《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规范了社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其调度与使用由省社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是 已制定全资企业实行独立运作的工作方案,理顺全资企业管理体制,按照社有资本投资平台的要求,全资企业不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主要承担股权管理、资本运营、物业权益管理职能,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对党的组织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
4.对“主体责任有所缺失”问题的整改。
(10)关于“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次数不多,措施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查找问题,剖析根源。省社党组组织力量认真核查近年来党组会议研究事项,分析省社党组会议研究从严治党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专题分析报告。3月12日,省社党组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专题研究,深入查摆党组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从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提高执行力方面加强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要求。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和要求,省社党组对全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及制度文件的上会事项进行统一梳理、汇总,编排了《2018年度省社党组研究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及制度文件计划》,重点对全面从严治党、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事项做好计划,做到每年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切实提高党组会议研究从严治党有关工作的频率及质量。
三是 编制责任清单,夯实党建责任。根据省社党建工作实际,编制《省供销社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党建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各级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的职责,将责任细化到人、量化到岗,明确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认真执行“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工作“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责任。
四是 开展年度检查,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今年2—3月,省社组织力量,对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切实加强对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11)关于“没有专题研究总结案件教训、及时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认真总结分析。3月20日,省社党组召开扩大会议,通报省社系统内外有关案件情况,研究直属单位近期发生的案件,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从制度、操作、用人等方面查漏补缺,切实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二是 两家直属企业分别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剖析本公司发生的案件,深入查摆原因和问题,深刻反省认真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从制度、人员管理等层面严加监管,防范经营风险,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是 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将近年来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以会议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要求各直属单位要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排查经营风险漏洞,加强监管,建章立制,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四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对反馈意见指出的两家直属企业,责成其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并向省社党组作书面检讨;对1名涉案人员作辞退处理并将其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对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诫勉、组织处理和谈话提醒教育。今后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将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2)关于“有些直属单位党委会很少研究(甚至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查找问题根源。反馈意见指出的两家直属单位党委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近年来党委会议研究事项,深入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主业意识,履行好“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二是 制定指导意见,规范工作要求。根据省社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党委会议的通知》,对直属单位党组织会议的议事内容、议事规则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各直属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对本单位党委会议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对反馈意见指出的两家直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成其深刻反思,切实改进,并向省社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教育。
5.关于“监督执纪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3)关于“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不足,聚焦主责主业不突出,多数直属单位没有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
一是 出台工作意见,加强队伍建设。省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社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直属机关纪委的职能,规范了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的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省社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二是 制定工作制度,压实机关纪委工作责任。省社出台了《中共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了机关纪委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议事规则和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落实任务、压实责任。
三是 聚焦主责主业。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社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直属单位纪委书记不得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及具体经营业务工作,应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政治责任,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岗位责任,细化各项监督措施和工作手段。
(14)关于“个别直属单位纪委书记空缺时间较长”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
该单位已按程序配备纪委书记,人员已到位。
(15)关于“部分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处理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明确岗位责任,细化执纪监督工作。在省社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社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范了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的机构设置,要求各单位加强人员配备,聚焦主责主业,并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岗位责任,细化各项监督措施和工作手段。
二是 制定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要求。针对部分直属单位近年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并向直属单位下发了整改落实存在问题的通知,要求其在限期内逐一落实整改。
三是 开展年度检查,强化问责监督。加大日常检查的幅度和力度,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开展年度检查,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四是 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根据省社实际,省社修订完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等制度,直属单位也修订完善了包括业务接待、会议经费管理等相关制度,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供制度保障。
(16)关于“监事会形同虚设,长期没有进行换届,监督作用缺失”。
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
一是 探索新时期的监事会设立模式。拟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于今年上半年前修订省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压实监事会工作责任,适应新时期监事会工作要求。同时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深刻剖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于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工作报告的撰写。
二是 已经报请省政府召开省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拟于2018年下半年完成召开省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同步组建新一届监事会。
6.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弱化”问题的整改。
(17)关于“一些直属单位建立党组织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明确工作要求。2月份,省社机关党委下发通知,督促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认真学习《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策水平,依章依规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二是 全面排查。按照有关规定,今年2—3月,省社机关党委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建立党组织设置条件的基层单位,指导、帮助、督促其建立相应党组织。至3月底根据党组织设立的条件,各直属单位共新设基层党组织7个。
三是 建立工作机制。省社机关党委建立对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建立情况的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其中上年度常态化检查工作已完成。
(18)关于“部分党员党章党规意识不强,缴纳党费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追缴党费。有关人员已按规定足额补缴党费。
二是 深刻查找问题根源。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的两家直属公司党委分别召开党委会议,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举一反三,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三是 加强指导,明确要求。2月底,省社机关党委印发通知,要求和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系列活动,增强党章党规意识。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安排,在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全体党员学党章党规活动,通过朗读党章、知识竞赛、红色基地党性锤炼等活动,强化党员身份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四是 全面检查。今年2—3月,省社机关党委对省社直属单位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求做到党费按规定交纳、账目清楚、开支规范。
五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对其中一家直属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成其深刻反思,切实改进,并向省社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对另一家直属企业,责成其深刻反思,切实改进,并向省社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教育。
(19)关于“有的基层党组织纪律意识淡薄,为应付巡视制作假文件”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深刻反省。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的直属单位党委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反思反省,查找根源 。 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有关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 立行立改。1月底前,该单位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专项检查,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切实保证制度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是 全面检查。2—3月,省社机关党委督促各直属单位对近年来出台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单位出台制度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深刻反思,向省社党组作深刻检讨;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
7.关于“部分企业违规经营”问题的整改。
(20)关于“某直属企业子公司违规经营”问题。
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
一是 停止高风险贸易经营。已责令两家直属全资企业退出高风险贸易业务。
二是 清理整顿大宗贸易。已制定实施《省社直属企业大宗贸易业务清理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各直属企业对大宗贸易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区分融资性贸易、高风险贸易和一般贸易,分类提出整改方案。下一步,将聘请中介机构与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企业大宗贸易状况及风险开展核查,分析大宗贸易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风险,分类规范大宗贸易。
三是 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落实债权追收责任。成立了债权债务清收专责小组,制定实施债权追收和债务处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了责任人员。
四是 完善企业风险防控制度。研究制定了《省社直属企业大宗贸易业务风险防范实施意见》,明确了直属企业严格把控贸易业务的重要环节,要求直属企业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合同协议签订、仓储货权管理、资金收付款管理等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省社直属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直属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对企业经营决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信用管理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五是 建设直属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已完成系统设计开发以及基础数据采集录入,下一步将开发重大事项审批备案信息化管理流程,实现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化,重大事项审批备案信息化,经营风险监控平台化。
六是 移交违法线索。
七是 全面核查了该公司经营业务。对该公司经营业务和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核查,摸清了情况和问题。
八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对该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深刻反思,并向省社党组做出深刻检讨;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今后将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将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1)关于一家直属企业子公司“涉嫌虚抵增值税”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 完成了相关企业历史遗留涉税业务的清理工作。指定专人专职牵头清理历史遗留贸易涉税问题,全面清理了失联客户等涉税风险,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补增值税。
二是 相关企业全面退出了高风险大宗贸易。制定了《传统回收贸易业务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联合各地供销社和社会资本,建设区域分拣处理中心,对接城乡垃圾清运系统,打造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对该企业的母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深刻反思,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向省社党组做出深刻检讨;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和组织处理;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教育。今后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将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关于“部分企业违规分配股权”问题的整改。
(22)关于直属企业两家子公司“违规分配股权”问题。
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
一是 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对两家子公司违规分配股权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制定了股权清理整顿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计划、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
二是 依法依规处置有关股权。已召开了股东会议,决定将违规持股股东股权依照有关法规转让给合规的股东,计划在6月底完成。
三是 正在制订相关制度性文件。已草拟了规范省社投资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直属企业员工持股行为。
四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对该企业的母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深刻反思,切实改进,并向省社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和组织处理,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今后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将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关于“资金资产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23)关于“资产公司承担了参股公司绝大部分经营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 理顺了省社全资企业管理。已对资产公司与投资企业实行了分设,选派任命了新的经营班子并启动了各项移交工作。分设后的资产公司作为社有资本投资平台,独立运作,不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代表省社承担股权管理、资本运营和物业权益管理职能,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
二是 排查投融资风险。资产公司对参股、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担保等情况及风险进行了排查,制定了《关于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三是 制定了投融资管理制度。资产公司已制定了《融资投资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强化资金审批、合作方出资等管理,规范了对参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加强了资金风险防控。下一步,省社将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省社非控股企业在重大投融资业务中外部股东应当承担的连带担保抵押责任,6月底前完成。
(24)关于“资产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的部分参股企业中,有的外部股东没有按股权比例实际认缴注册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
一是 核实了社会资本实缴情况。资产公司全面清查了参股、控股子公司的认缴实缴资本情况,并制定了《关于外部股东补缴注册资本金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补缴任务和时限。
二是 落实了整改措施。已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存在问题的一家公司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转让给符合规定的股东。另一家公司因其社会股东无能力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已责令该公司停业清算。
(25)关于“一些公司存在部分内部资金拆借签批手续不完整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排查核实了资金审批流程。组织直属企业对内部资金划拨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检查,查找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合同文件等存在的漏洞,制定了《融资投资管理制度(试行)》和《关于全面推进省社直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完善了内控流程。
二是 制定债权追收工作方案。成立专责小组,制定了债权追收和债务处理的工作方案,采取打包诉讼、保全资产、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减少损失。
三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对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的直属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深刻反思,切实改进,并向省社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今后将根据案件的情况及时将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6)关于“个别直属企业土地处置手续程序不完备”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核实情况,汲取教训。该直属企业对土地处置情况进行了核实,分析处置工作存在的不足,并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如实向省社作了报告。
二是 强化资产管理。该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社相关制度,修订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和处置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责成该企业深刻反思,切实完善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并向省社党组作书面检讨。
(四)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
10.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27)关于“省社机关个别干部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吃请”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深刻反思。案件发生后,省社党组、两位同志所在党组织进行了反思。深刻认识到,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暴露了省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等方面存在短板和突出问题,必须以案为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促检查,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养成良好的行动自觉。
二是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省社党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中共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对包括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大问责力度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切实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是 追缴费用。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1950元。
四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2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是 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省社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了这个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反省,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28)关于“个别直属企业下属业务部门组织员工公款聚餐”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深刻反思。案件发生后,公司党委进行了反思。深刻认识到,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暴露了公司党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短板和突出问题,必须以案为鉴,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整合。
二是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公司修订出台了《业务接待管理办法》,对业务接待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预算与报销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是 追缴费用。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6758元。
四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责成该公司党委深刻反思,切实改进,并向省社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对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对两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教育。
五是 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省社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了这个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反省,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五)对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关于“干部制度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
(29)关于“干部制度建设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新要求,对省社出台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和完善,制定了《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直属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方式和程序,规范了直属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回避、兼职、考核、培训等工作。
二是 直属企业制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省社督促直属企业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层管理岗位设置、中层管理人员引进等方面的制度。目前直属企业共修订完善了19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报省社备案。
三是 开展人力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省社人事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对直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人员引进、任免、考核等工作进行合规性检查,共查阅了近150人次的任免材料,对其中不规范的做法进行了及时纠正。
12.对“执行干部人事法规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
(30)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讨论干部没有进行充分酝酿”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深化学习提高认识。省社坚持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列入党组中心组和人事干部日常学习内容,加强自我监督,始终确保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结合省社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省社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对选人用人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等有关规定的认识,提高政策执行力,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二是 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省社修订《中共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增加了关于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规范了省社党组的议事和决策程序。
三是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分析研判和动议酝酿。省社坚持干部选任工作不研判不启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程序,把分析研判和动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程序。督促规范直属单位在干部任免工作时,人事部门要提出初步建议报告党组织主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后启动相关工作的程序。
(31)关于“党管干部原则执行不到位,个别直属单位干部议题有时没有经党委会研究,多数直属企业以经营班子会议代替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任免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集中修订章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按照《关于加强省供销社直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的要求,全部直属企业已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
二是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直属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干部任免等重要人事事项必须经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规定,会前经充分酝酿,会中经充分讨论,“一把手”作末位表态,确保依法、科学和民主作出决定。
(32)关于“不重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
一是 加强学习政策法规。组织省社机关人事部门的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不断增强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分析研判。对省社机关干部尤其是处级干部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分工协作以及在同一处室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全面、客观地掌握干部配备现状和处室运行状态,为调整配备机关干部提供依据。
三是 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轮岗工作。制定机关干部轮岗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干部,实现干部多岗位历练,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完成了对机关6名处级干部的轮岗工作。
(33)关于“多数直属企业董事长自企业组建以来一直任职至今”问题。
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
一是 选配全资企业董事长。结合省社全资企业的分立工作,2018年3月底前已完成全资企业董事长的选聘工作,并初步搭建了全资企业领导班子。
二是 加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交流管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省社进一步修订完善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企业领导人员交流的条件、程序等。并根据制度规定、程序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全资和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适当交流,推动企业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
(34)关于“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开展学习培训。结合省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省社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监事会主席,以及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近90人,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易错易漏清单》等有关资料,进一步严明填报纪律和要求。
二是 加强工作指导。结合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做好对领导干部填报个人事项的政策咨询和指引,加强对报告内容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风险及时提醒纠偏,提高填报“一致率”。
三是 从严从实抓好查核结果处理。针对省委组织部反馈的核查结果,做好比对核实和组织认定工作,对漏报和瞒报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对典型个案予以通报。
13.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35)关于 “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
一是 启动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对省社机关干部队伍进行了分析研判,并根据省社处级领导干部的职位空缺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省社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二是 启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工作。结合对省社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分析研判结果,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制定了省社直属企业领导班子选聘工作方案,启动了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工作。
14.关于“违规聘用子公司管理人员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问题的整改。
(36)关于“个别直属企业违规聘用子公司管理人员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问题
整改情况: 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一是 深入调查,摸清情况。省社机关人事部门成立调查小组,通过谈话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发生违规聘用事件的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和违规聘用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问题进行调查,突出查核制度建设、党管干部原则执行情况、人事任免程序和资格条件、报批报备等工作,并形成专题调查报告。
二是 深刻反省,吸取教训。针对违规聘用事件,相关公司党委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专题扩大会议,对案件进行了通报,公司党委书记就选人用人工作出现的问题作了深刻检查,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报备省社。
三是 健全制度,规范执行。省社出台了《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直属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明确了直属单位人员聘用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等,要求直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须履行个人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及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等相关程序,以及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省社对直属单位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的报批、报备工作。
四是 进行了执纪问责。对发生违规聘用事件的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相关公司深刻反思,并向省社党组作书面检讨;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教育。今后将根据案件进展的情况及时将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762185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菜园东80号;邮政编码: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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