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查才能遏制“提钱出狱”
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透露,2014年3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严查“花钱买刑”“以权赎身”,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共立案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252人。
针对执行腐败所开展的专项检察成果颇丰,这样的场景似曾相识。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开展过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专项检察。该专项活动的目的也正是为“清理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而展开的。
10年之后,专项检察再次启动,还查出了不少问题,说明当年的专项活动只收到了一时之功。执行腐败打而不死、死而不僵,连“花钱买刑”“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桥段,也都似旧剧重映。这恰恰给当下的专项检察活动提了个醒:作为专项活动,有起止时间;作为执行检察,却应该常态化持续。执行腐败由于处于刑事司法链条的最末端,往往因过于隐秘,而较少受到关注。一旦案发,对社会公正的冲击又特别大。司法权威不彰、公信不立,在很大程度上就缘于刑罚执行腐败的泛滥。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专项检察活动所公布的数据,与以往更强调清理数和纠错数有较大不同,而是直接给出了刑罚执行腐败案件的查处数。对执行腐败行为进行清理,对错误执行进行纠正,当然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对涉案司法官员的依法处置,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就会成为“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会长出一茬。
对于刑罚执行腐败,一方面,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另一方面,也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天下也没有白给的违法减刑、违法假释或违法暂予监外执行。在这些违法的刑罚执行背后,总有或大或小的司法腐败案件等待检方主动介入。
这次专项检察活动期间,共发现违法案件线索850条,其中“群众举报202条,自行发现585条,其他途径来源63条”,检方自行发现的占了绝大多数。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展示了反腐部门的主动性。
反腐本就是依职权司法行为,检方查办腐败案件当然要欢迎群众举报,但也要有自己的情报系统和发现机制。唯其如此,才能做到反腐的常态化。反腐实现了常态化,专项活动也就不会再喧宾夺主、掠人眼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