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享有立法权后不能任性”

10.03.2015  13:58


东莞中山被建议赋予地方立法权,广东团代表谈立法权“扩容”后如何立良法

“依法享有立法权后不能任性”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王辉  摄

 

 

 

“四个全面”  广东实践

南方日报讯  (特派记者/曹斯  赵琦玉  辛均庆)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目前,全国设区的市有284个,按照现行立法法的规定,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有235个。其中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以及甘肃省嘉峪关市是3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它们能否享受地方立法权牵动着很多人的心。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时,这3个不设区的地级市被建议赋予地方立法权。

立法权东莞争取多年

“原来是较大的市才有立法权,现在是‘设区的市’。东莞不是设区的市,而较大的市已停止审批很多年。东莞常住人口达800多万,实际管理人口将近1000万,城市管理压力很大,肯定需要有东莞特点的法规条文。”9日,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市长袁宝成说。

地方立法权,东莞盼了很多年,从2009年就开始了申请“较大的市”的工作。“看到设区的市有立法权,我们连将‘镇改区’的想法都产生过。”袁宝成直言。

因此,听到东莞的名字,“我心里有些‘小兴奋’,这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越做越好,立法质量也不断提高,而且非常注意地方立法调查研究和立法论证。”在昨日的审议中,袁宝成为全国人大、省人大“点赞”,“这个困扰已久的问题很可能要在制度层面迎刃而解了。”

立法权是利好也要用好

谈及中山被建议赋予地方立法权一事,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用“非常振奋、非常受鼓舞”形容自己的心情。他笑着说,“开完会很多代表都对我说,这一次收获最大的就是中山和东莞了。这对中山人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我立即将好消息传回‘家’里,‘家’里非常高兴。”

陈良贤说,中山地处珠三角的中心部位,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一定的成就,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在改革进程中有时会碰到法律法规触角延伸不到的地方,亟须地方立法权个性化地加以规范。陈良贤认为,接下来中山要加快建章立制,确保接得住这一项利好政策;同时,积极进行立法探索,注重法规制定质量,确保与改革相衔接,为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保护创造良好的法治条件。

“总理说有权不能任性。中山若拥有了立法权同样不能任性。”陈良贤说。

  控制“冲动”要立良法

“袁市长兴奋之余,也要想办法立良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笑着对袁宝成说。

袁宝成点点头说,较大市立法权获得后,如何控制立法冲动,这个要注意。在特定时期难免冲动,好像立法就什么都能“搞定”,其实不然,人大还要做好立法质量把关,缺什么、补什么、立什么,循序渐进,才能有更好的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范冬萍对此表示认同,建议地市立法时多想想,法律是真的缺还是执行不到位,得考虑更周全。

“确实,立法有禁止、强制作用,当然也有导向、评价、指引作用。”袁宝成强调,立法设计也要在这些方面做文章,可先从城市管理方面做起,再结合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光明日报社总编辑何东平则建议,修改完善草案中“较大的市”的定义,“较大的市包括了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建议补充‘经批准的市’。这样,就可以将东莞、中山、嘉峪关等涵盖进去。”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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