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震副厅长出席《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工作协调会

04.07.2016  22:38

6月28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召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召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工作协调会。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陈岸明主持会议,梁震副厅长、厅律管处和省律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省司法厅首先介绍了《实施办法》(送审稿)的起草情况以及目前存在争议的条款,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分别就争议条款阐明了各自的观点。

梁震副厅长在代表省司法厅发表意见时指出,《实施办法》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切实体现,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广东建设的有力抓手,条文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对于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原则性规定必须细化明确,以具体明确的规定来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他认为,《实施办法》的高标准、严要求、细落实必然会给司法机关的工作带来压力,但这种压力反过来又可以倒逼我们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识的提高和工作的改进,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陈岸明副书记作了总结讲话。他认为,《实施办法》(送审稿)经过前期的反复打磨,已经基本成型。目前存在争议的个别条款,经过这次讨论,也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下来的修改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按上位法的规定,不宜突破;二是上位法规定比较原则的,应当进行细化明确,防止执行走样变形;三是上位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可以适度突破,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排头兵,应有这份责任和担当。尤其是在兄弟省市的相关规定中已有的举措,要注意借鉴吸收。他强调有关单位要紧扣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交省司法厅汇总,并尽快完成各项审批程序,推动《实施办法》的出台。

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安全厅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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