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一名妨碍公务违法嫌疑人

27.08.2015  19:16




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近期,广州交警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统一行动,并结合“清零”行动,加大对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的查处力度。21日晚9时50分许,广州交警天河大队执勤民警谭警官在天河区林和西路火车东站路段执勤时发现,杨某某(男,33岁,山东省人)驾驶的一辆号牌为粤AH3K5×小车逾期未年审且涉嫌多宗(25宗)交通违法未处理,执勤民警谭警官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暂扣处理。在处置过程中,粤AH3K5×小车驾驶人杨某某袭击执勤民警,造成民警谭警官膝盖和手部受伤。目前,杨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交警遭遇暴力抗法、阻碍执法案件时有发生,广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11人、行政拘留17人,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均被依法进行处理。

多宗违法未处理 暴力抗法后逃离现场

据悉,近期,广州交警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统一行动,并结合“清零”行动,加大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的查处力度。21日晚9时50分许,广州交警天河大队执勤民警谭警官在天河区林和西路火车东站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AH3K5×小车违法停放在路边,经查该车辆涉嫌多宗(25宗)交通违法未处理,且年检有效期至2013年9月。经进一步核查,杨某某的驾驶人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注销可恢复”,而且杨某某曾于2011年8月17日因涉嫌使用假套牌车辆被广州交警查扣,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当执勤民警谭警官准备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暂扣处理时,杨某某先是试图从民警手中抢回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但被民警制止。随后,杨某某又趁谭警官不备袭击谭警官,造成谭警官颈部和手部受伤。袭击民警后,杨某某弃车逃离现场。

挖掘蛛丝马迹 辗转多地侦查

事发后,广州交警会同相关部门展开侦查,经过初步侦查,嫌疑人杨某某可能藏匿地点在海珠琶洲、天河石牌、白云同和等3个地方。广州交警会同相关部门对杨某某可能藏匿的地点进行逐一侦查。经22日上午走访调查,杨某某曾在海珠琶洲、天河石牌的出租屋内落脚,但现已搬走。22日下午,办案民警对白云区同和某出租屋进行侦查时,发现杨某某也已搬走。案件侦破似乎陷入了泥沼……

柳暗花明 政策教育攻心

尽管数次未能抓获嫌疑人杨某某,但是在侦查过程中,办案民警找到了杨某某亲戚。办案民警果断改变策略,通过杨某某亲戚联系上杨某某,开展对杨某某的政策教育攻心,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8月23日下午杨某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经审讯,杨某某对殴打执勤民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表示十分懊悔。目前,杨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州警方重申: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执勤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依法积极配合。当事人如有疑问或对处罚存在异议,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投诉、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等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此外,广州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行驶证,直至车辆相关交通违法消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自身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应尽快依法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定期查询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可上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查询确认:www.gzjd.gov.cn/cgs),并及时接受处理。


律师说法: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于多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在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因多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行驶证或者车辆后,只要嫌疑人主动去处理完该车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发还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并不会因此而产生其他的处罚。如果广大市民在日常驾驶车辆过程中遇到警察查车、查证或者上述类似情况的,应主动配合民警工作,不要做出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举动;否则,非但不能逃避处罚,还因逞一时之勇,最终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处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妨害公务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案中,嫌疑人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已经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嫌疑人也将因其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面临刑法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