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创新大有可为

12.10.2015  14:19
虽然征求意见稿对专车行业现状提出了诸多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棒杀”专车。”所以,上海对于专车车辆设置的门槛,主要体现在“对车型、档次、使用年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在法律底线和先行先试之间,专车在依法创新上仍然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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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征求意见稿对专车行业现状提出了诸多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棒杀”专车。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争议的核心在于,私家车能否廉价地进入专车市场。但根据征求意见稿,车辆要改变性质、车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私家车主的成本就很高。除非对现有交通法律法规推倒重来,否则这些限制很难突破。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专车会走投无路。

  在征求意见稿中,至少给专车开了一个“口子”,即“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这意味着,地方交通部门对于专车的报废年限、进入门槛等关键因素,都有较大自由解释权。

  实际上,专车在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不小突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孙建平也表示:“约租车是科技创新与交通行业结合的典型,不能简单地用现存的法律法规来对待。”所以,上海对于专车车辆设置的门槛,主要体现在“对车型、档次、使用年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

  因此,目前专车发展态势是典型“中央立规、地方试点”。在10月10日的交通部发布会上,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就明确表示:“出租车经营的特点是有区域性,它是以城市区域为特点,它更需要发挥城市人民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交通部有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地方政府则有先行先试的灵活性。在法律底线和先行先试之间,专车在依法创新上仍然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