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反恐 有序高效

24.12.2014  04:46

  反恐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3月1日夜,初春的昆明还有些微凉。这天是农历二月初一,刚过完正月,昆明火车站挤满了准备外出务工的人们。6男2女8名暴徒突然手持砍刀出现在火车站广场、售票大厅,对候车人群进行疯狂砍杀,一共导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

  从昆明暴恐案开始,2014年发生了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共造成逾百名无辜群众丧生。也正是“3·1”昆明火车站暴恐袭击案,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暴恐袭击原来离我们这么近。

  它不仅仅发生在边远的新疆,它已经蔓延到其他省份;它不仅仅是“疆独”分裂分子冲击基层政府、派出所等党政机关,火车站、市场、美食街,这些普通群众聚集的地方也成为了他们袭击的目标。

  无论生活地域,无论民族身份,暴恐袭击面前,所有人都是潜在的受害人。暴恐分子是对整个社会的威胁,是各族人民的公敌。

  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反恐不只是政府的事情,也不是某个民族的事情,而是所有热爱和平人们的共同目标。在这个目标下,反恐不分地域,不分民族和种族。

  正如今年5月21日,习近平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强调的,“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这三股势力,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随着国家安全日益综合化和复杂化,出台反恐法势在必行。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通过最高立法机构的专门立法,能够将各种原有的运行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更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形成最大合力。

  10月20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7日开始审议《反恐怖主义法》。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之后,旋即将反恐法提升立法议程,也彰显了领导层依法治国的效率、诚意与决心。

  反恐法草案提出了很多具有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条文,譬如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对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以及军队、武警、民兵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做了规定;明确了各种权力与责任、实体与程序。这样一来,反恐工作将变得更加高效和顺畅,也将有力提高对恐怖分子的震慑。

   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案

  今年4月30日晚7时许,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出站口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暴徒持刀砍杀无辜群众,并引爆爆炸装置,导致一名群众死亡,70多人受伤。两名犯罪分子在爆炸现场死亡。

   乌鲁木齐早市爆炸案

  5月22日7时50分许,暴徒驾驶两辆无牌汽车,冲进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一早市,冲撞碾压人群,引爆爆炸装置。事件造成30多名无辜群众遇难,90余人受伤。5名暴徒4人在现场被炸死,1人被警方抓获。

   喀什莎车县暴恐案

  7月28日凌晨,一伙暴徒持刀斧袭击莎车县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并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无辜群众,造成37名群众死亡。10月13日,数十名暴恐分子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