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研讨会召开
11月28日上午,我校法学院和社科处联合举办“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研讨会。研讨会的召开是为了学习领会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探讨法治中国路径,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会议邀请了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等院校和我校相关专家作会议发言,深入解读四中全会精神。研讨会由法学院副院长马栩生主持。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家清教授对《决定》中“加强宪法实施”等重大任务作了梳理,分析了宪法的性质、地位,提出法治是“好的法律得到全面遵守"即“良法实现”,并指出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就是依宪行政。中山大学法学院张亮教授深入分析了《决定》对涉外法律工作的部署,并强调: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广东省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梁玉霞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安雪梅教授在发言中强调现阶段建设法治中国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司法改革,尤其是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陈金龙教授分析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三者之间有机结合的关系,提出党既是法治的主体,也是法治的对象,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党,并对如何通过依法治党保证依法治国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我校社科处处长刘志铭分析了国家介入产权安排和交易的双重影响,指出有保障的产权和契约是法治的基础,对投资与交易乃至企业家精神有根本性的作用,因此需要法治来保障经济长远发展。随后,法学院副院长张永忠、杨振洪教授、陈永鸿教授、伍劲松教授、张芳芳教授、李斯特博士和马栩生教授等发言。最后,法学院党委书记江乐忠总结了发言并对与会专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此次研讨会是广东地区高校理论界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多元探讨,不仅深入剖析了《决定》的精神实质,还探讨了法治框架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对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将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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