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4:依法治污呵护碧水蓝天

02.01.2015  21:13

漫画:“铁腕”治污。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新华网北京1月2日电(记者杨维汉)伴随着新年的钟声,2014年修改的“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施行;2014年12月30日,泰州1.6亿元环保公益天价赔偿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决数额不变;国务院办公厅首次下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刚刚过去的2014年,“”对环境的保护日益加强,为人民群众的“碧水蓝天梦”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立法:从源头保护碧水蓝天

  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是环保法实施25年来的首度大修。

  环保法修改不仅将区域污染和流域污染,包括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纳入立法内容,另一方面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和政策也用立法的形式明确。新环保法中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相较于原有法律被诟病的“偏软”,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从47条增加到70条;同时,它也改变了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相当有限的窘境,如增设对违法排污企业按日计罚,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有权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

  2014年底,大气污染防治法迎来大修。相比现行大气法,修订草案新增标准规划制定、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应对三个章节,并强化了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特别对于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大了对污染的处罚力度,采取更为严厉的限批措施。草案还取消了现行法中50万元的处罚上限,代以倍数类惩罚标准。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说:“重典治霾的措施显示了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但是草案背后的难题是,如何使经济发展与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转型以及传统能源消费模式转型达到平衡。

  司法:助力惩治污染违法犯罪

  这是一个仅有4位在编法官的基层小法庭,却是响当当的全国首家环保法庭。从2007年成立至今,贵阳清镇市环保法庭践行着它的“环保司法梦”,在探索环境司法专门化道路上创下了多个全国首例。

  庭长罗光黔说:“尽管是摸着石头过河,但希望我们这个小小的法庭能为全国环境司法探索经验,推动早日成立专门的环保法院。

  不光是罗光黔希望借助司法的威力惩治环境违法犯罪,全国法院系统对此有着共识。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此次最高司法机关成立专门审判机构,意味着未来公众打环保官司,从立案到审判执行的过程将更为顺畅,让环保官司从“无门”变“有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认为,对环境违法者的处罚分几个层级:一是行政处罚,如按日计罚;二是司法判罚,当行政执法不足以处罚的时候,可以有不设上限的司法判决,开出天文数字的巨额罚款;三是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行政拘留措施;四是追究刑事责任。

  而司法恰恰在2014年12月30日确认了天价罚单。泰州1.6亿元环保公益天价赔偿案二审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1.6亿余元的赔偿数额不变。

  这一具有环保公益讼诉里程碑式的案件,被人们称为“环保法治时代的胜利”——若有人胆敢挑战法律,面临的将是天价罚单,甚至还有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执法:环境监管日趋完善

  过去的一年中,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日趋完善,排污收费标准得到提高,信息公开逐步推进,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呈现新气象。

  环境执法监管机关与公安机关联手打击犯罪日趋紧密。2014年前三季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增加到1232件,超过过去10年总和。

  要让法律的尊严和威慑落到实处,严格执法是重要途径。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同时明确,要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加大环境执法的同时,在国务院颁布的“大气十条”实施一年间,各地转方式、调结构,控煤、治车、抑尘,力求取得实效。在各项措施的推进以及环保督查工作的高压之下,我国不仅收获了难得的“APEC蓝”,各地的污染状况也有所控制。

  环保部数据显示,2014年第三季度 74个重点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9.1%,同比升高0.5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总体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法治,在治理污染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相信,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迎来更多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