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五华:依法监督纠正一起错误司法鉴定

07.04.2015  16:28

  近日,梅州市五华县院坚持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把好案件质量关,该院公诉部门对一起伤情有变化引起司法鉴定结论可能变化的案件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鉴定伤情,有效避免错案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5月,在校学生曾X文因其弟与同学缪X富闹矛盾,遂在晚自习后,在学校宿舍找到缪X富,对缪X富进行殴打,致使缪X富受伤。该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缪X富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该县公安局于2014年11月17日将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该院承办人在听取受害人意见及其家属的陈述后,得知受害人缪X富在受伤后辍学,并一直在广州三九脑科医院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认为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与受害人的损伤结果明显不一致,遂及时向该院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反映。该院副检察长曾添香在听取情况汇报后,高度重视,组织办案骨干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将鉴定意见书中对伤情的描述及照片和2014年《人体损失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反复对照,并在详细询问了外科医生后,认为该县公安局的损伤鉴定结论可能有误。后公诉部门将案件退回该县公安局进行重新鉴定。该县公安局在补充侦查一个月后,以受害人申请撤销重新鉴定为由终止重新鉴定,再次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对该县公安局终止伤情鉴定的缘由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遂再次建议该县公安局对缪X富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该县公安局采纳了建议,经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作出了受害人缪X富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的鉴定结论,该院于2015年3月19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3月30日对曾X文以故意伤害罪作出了有罪判决,防止了错案发生,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取得了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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