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群众不满意或问责!

17.04.2015  10:11

16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根据该方案,依法行政考评由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评议的分值比重从2013年度的20%增至30%。“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自评分与考评组考评分、社会评议得分差距过大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也就是说,在依法行政考评中“自我感觉良好”而群众不满意的单位或面临通报批评,甚至问责。

按照方案,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涉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30个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18个行政执法任务较轻和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单位。

其中,需要接受社会评议的包括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和30个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这些考评对象首先进行自查自评,然后由考评组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同时进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工作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实施。18个行政执法任务较轻和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单位不纳入社会评议范围。

据安排,6月下旬,考评结果等次确定后,由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单位予以批评。考评结果上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抄送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南方日报公示。

方案还明确,自查自评结果及社会评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等得分情况将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辛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