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司机侮辱交警 罚单上写“去死”被拘留10日
不仅早高峰违法占用多乘员车道,被交警查处后还在罚单上写字侮辱交警。31 日,一女子在早高峰期间违法占用多乘员车道被执勤交警查获,该女子先是拒绝出示证件配合执法,后又在罚单上写下侮辱性文字,最终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
位于深圳市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滨海白石立交至滨河下沙人行天桥段)西往东方向主道最内侧一条车道是多乘员车道,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车内有 2 人及以上才能使用该车道。31 日 8 时 46 分许,市交警局福田交警大队铁骑队在巡逻至滨河大道车公庙立交路段时,发现一辆粤 B 小车行驶在多乘员车道上,而车内只有驾驶员一人。
“ 我们民警发现后,就将该车拦下,车中女性驾驶员起初不配合执法,拒绝向民警出示证件,民警让其下车进行处理,驾驶员也不配合。而民警表示要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时,该驾驶员直接掏出了几张 100 元的人民币被民警拒绝。” 市交警局侦查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林耿标介绍。
记者从事发时的执法记录仪中看到,女司机不但不配合执法,还说出 “ 他妈的 ”、“ 穿着制服到处骗人 ”、“ 有病啊 ” 等语言辱骂、侮辱执法民警。随后,民警对其开出罚单并告知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进行投诉,女子却说 “ 有啊,去买棺材,去死啊 ”,并把这句话写在了罚单上。“ 由于情节恶劣,民警准备暂扣其证件并带回大队处理,该女子直接上手抢夺证件和罚单。” 林耿标介绍。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女司机蓝某玲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