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多是老人 体力特点决定其性侵犯对象
法官说老年人体力特点决定其性侵犯对象,并提醒大家监管好小孩
新快报讯 记者李海强 实习生周凯韵 通讯员刘川 罗聪报道暑期到了,暂离校园的孩子们既要玩得好,也要看管好。广州增城法院少年庭梳理案件发现,两年来该院审理的性侵儿童案件中,罪犯是老人几乎占一半。
案例一:
小学生为小便宜被诱奸
小优(化名)是增城市某小学的小学生。2013年暑假期间,同村77岁的老头叶某汉明知小优未满14周岁,以给零食、零钱诱骗的手段,在其家中多次对小优进行性侵。
年幼无知的小优在零食和零钱的诱惑下屡屡上当,并在叶某汉的教唆下向父母隐瞒了此事,直至案发。增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某汉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案例二:
中学生为看电视被猥亵
增城中学生小薇(化名)是个小电视迷,特别爱看湖南卫视的娱乐综合节目。2012年6月,小薇和妹妹经过附近的工地工棚时,58岁的看门老头莫某叫住姐妹俩,问要不要看湖南卫视的《快乐女声》节目,小薇想着家里看不到该节目,很高兴地答应了,于是和妹妹一起到莫某的工棚内看电视。
不料,刚看电视一会,莫某突然强行抱住小薇对其实施猥亵。年幼的小薇害怕受到父母的责罚一直隐瞒了此事,此后又多次受到莫某的猥亵。直到一天,小薇的母亲看到莫某骑车搭着小薇后询问,小薇才告诉母亲发生的事情,随后其母亲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以刺激和满足性欲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案例三:
幼女途中等亲人被强奸
7岁的小美(化名)是从化一农村小学生。2013年4月的一天,小美放学后发现爷爷还没有来接她,于是在一个路口等爷爷。等待过程中小美睡着了,被一个陌生老头叫醒,称带其去找爷爷。
小美信以为真,于是坐上了该老头梁某进的摩托车。结果,64岁的梁某进将她带到增城市派潭镇附近山上一变压房内,强行对她实施了性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进采取暴力手段强奸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梁某进有期徒刑8年。
法官说法
要教育孩子 树立性保护意识
增城法院少年庭的法官表示,农村地理环境复杂,独居老年人具有作案地理优势。另老年人体力特点决定其性侵犯对象多为幼女或智力残障女性。
法官提醒各位家长:要把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特别要教育孩子树立性保护意识,有效识别风险,并在侵害来临时进行自救,提高孩子的风险防范能力。
此外,社会也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老年人出现异常问题时可寻求社会帮助并自重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