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司财产陷囹圄

23.08.2014  12:58
近日,潮安法院审结了一宗职务侵占案件。法院提醒:无论从制度管理还是从人员管理,企业都应根据自身情况,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类似的职务犯罪;劳动者应洁身自好,不能存侥幸心理,以免身陷囹圄。

 

  近日,潮安法院审结了一宗职务侵占案件。

  被告人陈某自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任某有限公司出纳员,负责收取和保管公司资金。其于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向会计虚报“现金及银行结算户存款收付报告”的手段,先后多次侵吞公司资金共计10万元,用于赌博及日常挥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对本案查明的事实能够如实供述,该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提醒:无论从制度管理还是从人员管理,企业都应根据自身情况,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类似的职务犯罪;劳动者应洁身自好,不能存侥幸心理,以免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