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为儿买社保 乳源一公墓职员获刑

30.07.2014  03:38
7月29日,乳源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陵云公墓职员杨某侵吞公墓卖地款8万元,并为其子购买社会保险等。日前,该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南方日报讯7月29日,乳源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陵云公墓职员杨某侵吞公墓卖地款8万元,并为其子购买社会保险等。日前,该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据该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杨某受陕西省晋城广发有限公司的指派,全权负责广东省乳源县陵云公墓的所有事务。其在任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不记账或少记账和在工资表上虚报工作人员数量,分多次将子虚乌有的工作人员列入发工资的列表以及隐瞒工人真实工资后多列支工人工资等手法侵吞陵云公墓卖地款8万元,并于2009年12月至2013年7月,虚构其儿子与陵云公墓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公款为其儿子购买社保。

  乳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