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即将提交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其核心内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施,将开启人类历史上最宏大的公共政策实验,成为联合国成立70年来全球发展与治理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国际社会对人类社会全面发展深刻认识的结果。维护和平、消除贫困、保障尊严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愿望。只有各国彻底消除战争的硝烟,只有全球每个角落都扫除贫困,只有不论种族和肤色的个人尊严都得到保障,人类社会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也是国际社会对人类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必要性沉痛反思的结果。随着传统工业化发展模式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日益严重,国际社会逐渐意识到:可持续发展已经不再是一个奢华的选择,而是我们对人类未来必须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可持续发展目标也是国际社会对人类集体行动巨大潜力不断发现的结果。15年前的世纪之交,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世界各国领导人就消除贫穷、饥饿、疾病、文盲、环境恶化和对妇女的歧视,提出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今天,千年发展目标已取得很大成就,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和实施奠定了实践基础。
但应看到,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只是走出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国际社会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推广新理念、形成新机制、建立新秩序,才能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贯彻落实。
推广新理念——不再把世界上的国家根据意识形态、历史纠纷或治理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派系或集团。几年前,《纽约时报》刊登了两位著名评论家的文章,把欧洲、日本等二战后在美国庇护下发展起来的国家和地区看成同类和可以依靠的盟友,把中国、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经济体看成另类而加以排斥。但是,这些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全球舞台上日益活跃,为解决全球治理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金砖国家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使世界在2008年源于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后免于更大规模的经济衰退。中国、印度及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正成为发展援助领域的新成员。南南合作激发了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很明显,只要转变观念、求同存异,不同国家的差异就可以变成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源泉。
形成新机制——鼓励不同社会主体在解决不同类型的全球治理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可持续发展目标涉及困扰国际社会的全球治理问题,包括全球公共产品,如应对气候变化、传染病防控、网络安全、国际金融监管等;还包括具有明显国际外部性的各国社会、经济和民生问题,如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和饥饿问题、热带疾病等。而传统的依赖政府间谈判的治理机制很难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一些公共产品属性的复杂和不确定,决定了具有不同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政府从一开始就无法对一些问题形成明确一致的认识。例如,由于消除绝对贫困、消灭热带疾病的受益者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政府对于这类全球公共品的重要性就难以达成实质性共识。而一些全球公共品的提供不仅涉及国家间的政策协调,还涉及实质性的资金分担和责任分担,极大增加了谈判难度。因此,必须探索并形成新的治理机制,鼓励不同社会主体在解决不同类型的全球治理问题中积极发挥作用。例如,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让跨国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更多地承担起全球性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在科学发展领域,让国际科学共同体通过网络合作、行动倡议等方式规范科研体系内部的行为准则。同时,对于气候变化议题等高度复杂的治理问题,应允许多种治理机制并存。
建立新秩序——携手推动现有国际经济秩序改革。应当说,现有国际经济秩序对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必须看到,这些国际治理体系设计从来就不是完全基于公平正义的理想,而更多的是当时国际政治经济实力的反映,带有深深的历史烙印和局限性。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重大决策的通过需要至少85%的支持率,而美国持有17.67%的投票权,实际上拥有了一票否决的权力。欧洲人和美国人分别推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领导人,也是这些组织的惯例。这些明规则或暗约定反映的就是当时欧美国家在全球的主导地位。但恰恰是按照同样的逻辑,面对今天国际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这些历史烙印和不合理的体系设计越来越落后于时代发展,这些国际治理机构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越来越令人质疑,其有效性也日益削减。因此,推动改革,让新的国际秩序更好地反映国际经济发展现实、适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需要,是当今时代的呼声。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应该认识到国际经济秩序有其内在惯性,其变革艰难复杂,需要坚韧与耐心;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也需要转变观念、换位思考,以互相尊重与合作的态度同发展中国家携手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改革。合理、稳定、有效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
(薛 澜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