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促进外经贸发展政策出台 扶持企业走出去闯国际市场
本报讯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日前专门出台了2016年梅州市促进外经贸发展政策,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市外经贸稳定增长。该政策对我市外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商标、创建品牌、参加国际展会、参加国(境)外经贸考察活动及发展跨境电商等均有一定额度的资助。
据了解,该政策的资助对象为依法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出口退税、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商协会(单位)。
该政策对在国(境)外注册商标、创建品牌和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明确资助: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在港澳台地区注册产品商标的企业,每个商标给予0.5万元的资助;其他国家注册的,每个商标给予1万元资助;在国(境)外注册区域品牌,给予两倍的支持。在今年1至10月获得有关部门认定或延续的中国品牌产品、广东省品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等企业,或新通过ISO14000、ISO9001认证的加工贸易企业,可给予1万元的资助。
该政策对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给予总额180万元的资助。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底,参加列入2016年市重点国(境)外国际展会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费50%且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最多2个);其他经市商务局备案的国(境)外国际展会,企业可获得每个展位费50%且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最多2个)。参展人员(限2人)或参加国(境)外经贸考察活动的企业考察人员(限1人)费用,给予50%的资助且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
此外,我市还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和发展跨境电商有一定额度的资助。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底,参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资助。其中,2015年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按投保费用20%给予资助;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企业,按投保费用10%给予资助。企业在今年1至10月通过香港贸发网或阿里巴巴电商平台宣传推介梅州特色出口产业和区域品牌,打造梅州跨境电商圈,宣传推介费用给予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限1个项目)。
(李跃 李立杰 王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