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促进重点企业扩大进出口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03.11.2014  10:21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促进重点企业扩大进出口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为10月31日至11月10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雅丽,电话:83170381;

  省商务厅联系人:李永洲,电话:38819857。

  附件:2014年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促进重点企业扩大进出口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广东省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促进重点企业扩大进出口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表

序号

地市

资金分配额(万元)

总计

15000

1

广州

2700

2

深圳

2700

3

东莞

2700

4

惠州

1000

5

珠海

1000

6

中山

1000

7

佛山

750

8

顺德

600

9

江门

500

10

汕头

150

11

湛江

150

12

肇庆

200

13

汕尾

100

14

揭阳

200

15

清远

150

16

潮州

100

17

河源

200

18

茂名

150

19

韶关

150

20

阳江

150

21

梅州

200

22

云浮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