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长打伤辞工同事家属 自首赔偿获判缓刑

05.11.2014  10:49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一家鞋厂的保安队长张某在厂里工作多年,没想到因一时冲动打伤一个离职同事的家属而触犯刑律。案发后,张某后悔不已,自首并赔偿了对方,获得对方谅解。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先生的妻子在厚街一家鞋厂工作。2014年5月7日12时许,刘先生陪同妻子到鞋厂结算工资。刘妻进厂里办辞工手续时,对被厂方扣工资不满,在车间内哭闹。

  工厂的保安队长张某见状,遂将刘妻带到保安室劝解。守候在外面的刘先生听闻妻子哭声,欲进去看个究竟,但被张某和他的同事拦下。张某称,刘先生并非该厂员工,不能进去。

  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推撞。张某用拳头打了刘先生脸部一下,致其受伤倒地。案发后,张某派人将刘先生送到医院治疗,并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刘先生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刘先生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张某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人身危险,回归社会服刑不至于危害社会且足以达到惩罚与教育的目的,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