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 流溪河下游仍为备用保护区

20.06.2016  20:33

广州下月举行听证会,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环保部门最新披露显示,情况出现反转

■新快报记者 唐星 通讯员 穗环宣

广州将于下月初举行《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听证会,将对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此前,广州市相关部门曾表示,由于流溪河下游的水质差,拟取消该河段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资格(详见《新快报》6月14日A06版报道)。而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环保局了解到,流溪河下游仍然保留作为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

广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夏育民介绍,本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广州的饮用水源地已发生变化,调整方案将进一步优化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优质战略饮用水源得到重点保护,原先未成片的保护区也将连成一片,流溪河下游仍然是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

流溪河上游增加保护区面积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城市发展和水源格局的实际变化,本次调整对重点保护区域进行科学优化,重点加强了流溪河流域李溪坝上游、大中型优质水库及源头区域的保护。调整方案对流溪河李溪坝至九佛水厂之间、流溪河流域上游源头水库增加了一、二级保护区面积103.28平方公里。调整方案的一、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比现行区划增加57.1公里,增加了9.6%。保护岸线长度的增加将强化对水体的直接保护,对水源保护更切合实际。

流溪河下游禁止设置排污口

尽管西村水厂、石门水厂、江村水厂等水厂已停止从珠江西航道、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段、白坭河取水,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上述河段本无需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但考虑到上述河段水质保护的实际需要,调整方案对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水域和珠江西航道水域及其堤岸纵深50米陆域范围仍然保留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范围内仍将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项目。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流溪河的治理工作已经上升到广州市的战略层面。广州市于2014年6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按最严的标准对流溪河流域实施保护。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流溪河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如《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流溪河等广佛跨界河涌治理工程建设方案》等,对流溪河的治理力度将不断加大。

饮用水源地变化 保护区相应调整

知多D

为何要对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进行调整?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2010年12月22日修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明确,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因此,随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变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必然要作出相应调整。

广州市分别于2011年5月和2015年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了《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及《广州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共划定了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42个。

近年来,广州供水格局、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2010年广州市实施西江引水工程,替代原有的西航道、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水源。2014年,水务部门启动对《广州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修编工作,于2015年获得批准实施。该规划修编对中心城区、花都区、番禺区等水源地进行优化整合,不再保留西航道、流溪河下游及白坭河的饮用水源功能。目前,西村水厂、石门水厂、江村水厂、钟落潭水厂、巴江水厂、炭步水厂、太平水厂已正式停止在上述河段取水,全市的水源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对现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进行调整即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