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 严惩犯罪

11.11.2015  16:18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11月11日)向媒体通报,面对打击破坏环境犯罪的新形势、新要求,广州警方各级食药侦部门围绕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工作目标,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为契机,紧密联合市环保部门,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全面强化对破坏环境保护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5月至今,广州警方共破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2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依法刑事拘留37人,打掉环境污染黑作坊、违法企业共18个。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5月28日,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谢晓丹主持召开全市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第一次联席会议,明确将广州市环境犯罪案件管辖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并对下一步环境违法犯罪打击惩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广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谢晓丹副市长多次批示、亲自指导,梁滨副局长牵头主抓,靠前指挥,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了内部职能交接,为全面推进打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流溪河沿线污水超标排放、无牌电镀五金工厂作坊废弃物超标排放等水源污染问题重点整治,通过对行政部门移交、工作摸排的线索及群众举报等信息来源进行分析研判,深挖扩线,不断梳理出有价值线索,先后破获了一批重点案件。如6月4日和9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分别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和神山镇,破获两宗电镀厂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两案涉案排放废水中镍、总铬浓度均超过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倍以上,共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名,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广州警方与环保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了有关开展流溪河及广佛跨界河涌流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打击区域和职责分工,并通过建立对口衔接机制、召开联席会议、互通线索信息、联合侦办案件等方式,积极探索,广泛实践,逐步形成了“环保排查、公安侦查、联合打击”的办案新模式,推进了广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和长效机制发展。今年5月以来,广州警方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56次,联合整治突出问题26个。5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番禺区公安分局会同环保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前期摸排出来的涉事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涉事企业17间。

下一步,广州警方将继续主动会同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污染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掌握、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企业、小作坊绝不姑息,坚决做到发现一家、依法查处一家,为广州市自然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州市公安局联合环保部门侦破一宗电镀工艺厂污染环境案

9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经过前期缜密侦查,会同环保部门联合行动,侦破番禺区沙头街煌×工艺品厂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经查,该厂无牌无证,非法从事电镀工艺生产,生产废水直排。经检测,该厂总排放口外排废水中,总镍、总铜、总镉浓度均超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倍以上。警方将该厂法人代表张某抓获归案。目前,张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案例二:番禺区公安分局联合区环保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新环保法案件

近日,番禺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会同沙湾派出所联合区环保局,查处沙湾镇某农庄向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污染物一案,对涉案的违法人员何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这是广州警方食药侦部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查处环境违法类行政案件。

今年8月,番禺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配合区环保局对辖区内“农家乐”进行联合整治行动,发现沙湾镇某农庄在未取得合法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废水、油烟废气排到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9月16日,区环保局对该餐厅作出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决定,9月22日再次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场所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仍在持续排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区环保局把案件移交警方处理。

接报后,番禺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会同沙湾派出所,于10月10日在沙湾镇抓获涉案餐厅法人代表何某,何某对其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后仍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番禺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荔湾区公安分局会同环保等部门破获一宗电池厂环境犯罪案

9月初,荔湾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通过深入摸查,发现中南街某电池厂非法排放废料、废液,涉嫌污染环境。9月16日,该大队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厂内堆放各类废旧电池130余吨,价值约人民币91万元,当场查获一辆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电池废液直接向河道排放的货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厂无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及验收文件,排放的废水金属含量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浓度的三倍以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目前,工厂负责人杨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案例四:从化区公安分局侦破一宗炼油厂污染环境案

7月16日,从化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区环保局移送案件,称从化区城郊街有一地下炼油厂非法处置含油废物,现场遗留大量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接到此案后,该大队迅速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通过侦查发现,该厂无牌无证,非法经营,厂内堆放的含油废物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HW08),数量达到100吨,已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堆放数量标准(国家规定的堆放标准为3吨),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犯罪。掌握了充分证据后,8月12日,专案组根据涉案人员较多、落脚点分散的特点,制定了完善的抓捕方案,兵分四路,分别在广州花都、从化和珠海香洲、佛山顺德悉数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依法逮捕,另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