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设“红线”立规关联交易

08.04.2015  18:21

  保监会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从量化监管和法人治理结构两方面对险企关联交易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保监会要求,对2013年至2015年一季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排查,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新增此类关联交易

  自2015年二季度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季度报告

  关联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对手比较集中、另类投资领域的关联交易增幅明显再度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交叉传递,保监会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另类投资领域关联交易增幅明显

  自2012年投资新政实施以来,在“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背景下,保险公司纷纷积极布局另类投资。快速增长的另类投资领域成为保险行业关联交易的重灾区。

  根据普华永道此前发布的一项针对国内25家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保险资金未来两年在非传统投资产品的投资配比中,房地产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受欢迎程度并列榜首,占比均为31.25%,投资股权计划的占比为28.13%。

  相比直接的债券投资,这些另类投资的流动性较差,缺乏次级市场进行交易。同时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为5-10年。而且存在一定的集中度风险,投资标的主要为基础建设和房地产行业。而一旦保险资金成为最后的接盘者,风险可想而知。

  其实,去年开始,保监会就已经在警示风险。去年9月末,保监会开始收紧保险公司对信托产品投资在偿付能力计算时的认可资产价值。将信托产品的认可资产价值的比例降低了5个百分点。其中,信用评级为“AAA”的信托计划的认可价值将从95%降到90%,而评级为“AA”的产品的认可价值将从90%降到85%。而信用评级低于“A”的信托计划将在偿付资本计算中视为非认可资产。

  但是,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对手比较集中、另类投资领域的关联交易增幅明显。部分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再度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为此,《通知》试图通过比例控制、程序优化、信息披露和问责机制等综合手段,实现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重大风险的有效控制。

  严格关联交易比例红线

  《通知》明确提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比例要求: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

  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

  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除了上述量化监管外,保监会还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上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如,要求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已设立独立董事的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同时主要股东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对2013年至2015年一季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排查,并向保监会上报关联交易总体报告及统计表。对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新增此类关联交易。自2015年二季度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