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能否保证食品安全?
什么是食品的保质期?不同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何不同的要求?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如何处理?近日,有关专家就食品的“保质期”问题进行了解答。
何为食品保质期?
北京市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王守伟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各国对食品保质期的规定
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室主任陈淑敏介绍,日本对食品的保质期规定非常严格,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前者多用于容易腐烂的食品(如生鲜食品)上,表示在未开封的情况下,能够安全食用的期限;后者多用于品质不容易变坏的加工食品(冷藏或是常温下可以保存的食品),是能保证食品品质、味道的期限。
欧盟规定,保质期分为“在此前食用”和“最好在……之前食用”。前者通常是针对一些易变质食品,是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有可能威胁健康;后者则针对其他食品,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口感和味道可能会受影响。
美国食品包装上的日期分四种,一般会根据食物的性质来标明。第一种是食品外包装箱上都必须标明“销售截止日期”,指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之前销售这些食品。但并不是说过了这个日期就不能吃了,它会给消费者购买后的食用、贮存留有余地。第二种称为“最佳口味期”,是指食品味道或者质量的最佳时间。第三种是“食用期”,即食物的最后食用日期。一般这个日期是最长的,超过这个日期就必须销毁了。第四种,食物还要标明“封箱包装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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